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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无牌雇佣中介公司职员因不良营商及清洗黑钱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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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无牌雇佣中介公司女职员因分别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入境条例》,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二十八个月和三十个月。

  案中首名被告为四十四岁的菲律宾籍家庭佣工,她因不当地接受付款、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及违反逗留条件,被判处监禁二十八个月。另一名被告为五十七岁本地女子,她因不当地接受付款及清洗黑钱而被判处监禁三十个月,并同时被法庭下令向受害人赔偿约六千元。

  本案是《商品说明条例》自二○一三年七月修订以来,首宗涉及雇佣中介行业并判处监禁刑期的不良营商手法案件,亦是首次有不良营商手法违例者同时被控以洗黑钱罪名。

  香港海关接获举报,指两名涉案的职员向七名顾客提供雇佣中介服务时,讹称其位于观塘和土瓜湾的两间雇佣中介公司已领有牌照,并保证可安排顾客的海外亲友到香港或澳门工作。惟当两人收取顾客约八万元的中介费用后,却没有提供相关服务或作出退款安排,而该公司亦非持牌的雇佣中介公司。

  此外,两名职员亦被揭发于二○一八年至二○一九年期间,以现金存款和银行转帐等不同方式处理犯罪得益,涉及金额共约七十四万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是次判刑极具阻吓作用,当中的监禁判刑亦充分反映相关罪行的严重性。海关会继续打击不良营商手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商户须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有关产品,即触犯条例中不当地接受付款的罪行。另外,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亦属违法。上述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事宜和清洗黑钱的活动。
 
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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