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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店东主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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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杂货店女东主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九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二千元。
 
  海关人员去年八月进行调查,发现坚尼地城一间杂货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到期后,其女东主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22年9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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