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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度中秋切勿在康文署场地煲蜡、放孔明灯、乱抛垃圾及违法作群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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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今日(九月二日)呼吁市民,在欢度中秋佳节之余,在康文署辖下场地必须遵守限制群组聚集的相关法例,同时切勿煲蜡或放孔明灯,并必须保持地方整齐清洁。
 
  康文署发言人说:「为确保市民在理想的环境欢度佳节,我们呼吁市民不要煲蜡,把蜡燃烧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体泼洒在热蜡上。而蜡烛应放置在铁罐或非易燃盛器内,以便收集蜡烛溶液,并待盛器冷却后,弃置入垃圾箱内。此外,他们不应抛掷荧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树上,以免损坏树木和弄污场地,亦不要放孔明灯,因上述行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伤,亦可导致财物及设施损毁。」
 
  发言人呼吁市民在中秋节假日期间到该署辖下场地时,必须遵守有关禁止于公众地方进行多于法例指定人数的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例,以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发言人表示,署方将会调配人手于九月九日至十一日(农历八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在辖下场地,包括公园及公众泳滩等加强巡逻,呼吁在场人士遵守有关佩戴口罩及禁止于公众地方群组聚集的规例,对违规、乱抛垃圾、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的人士采取执法行动。
 
  市民若发现在康文署场地有煲蜡、放孔明灯个案或其他违例情况,可致电康文署热线电话2414 5555。
 
  根据《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内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或将任何树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损坏,或放风筝、模型飞机、气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灯)。而根据《泳滩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泳滩上作出可能妨碍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为,或可能令泳滩或泳滩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坏、污损或污染。违反上述规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
 
  署方职员亦会向乱抛垃圾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一千五百元;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人士亦可能被检控。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现时在公众地方进行群组聚集的人数限制是四人。此外,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任何人在进入或身处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2022年9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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