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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对四名违反法定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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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关今日(八月五日)对四名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和命令他们采取纠正行动。

  海关人员早前发现,四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未有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主要地址或用作提供金钱服务的银行帐户已改变的详情。其中一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更没有在进行汇款交易之前核实和备存所需资料。

  另外,其中一名金钱服务经营者则再违反三项规定,分别是没有在牌照指明的处所经营金钱服务;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牌照指明的处所停业的日期,以及没有在指定时间内交回牌照。

  就上述的违规情况,海关早前已检控该四名金钱服务经营者,今日再向他们采取纪律处分行动,藉此向业界发出具阻吓性的信息。相关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已上载于海关网页(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TW)。

  海关提醒各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从《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违反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亦可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施加罚款及命令有关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纠正行动。最高罚款额为一千万元或所获取利润或所避免开支之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2022年8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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