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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轮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员工强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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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五日)宣布第七十五轮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员工的强制检测详情。

  医务卫生局局长昨日(八月四日)按《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第10(1)条发出「强制检测公告」,规定由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护养院以及附设于安老院或残疾人士院舍的处所的日间服务单位雇用并于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至八月二十三日期间值勤,或透过与院舍或上述单位订立的外聘服务合约在该期间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务的人士(包括全职、兼职及替假员工),须于二○二二年八月十日至八月十六日期间,按照公告指明的规定及程序,进行一次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指明检测)。
 
  院舍员工如在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或之后取得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或快速抗原测试的阳性检测结果,并可出示相关载有阳性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或在政府「2019冠状病毒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人士申报系统」作出申报后获发的电话短讯通知或隔离令,则无须按公告的规定进行检测。

  院舍员工可选择以下途径进行检测:

(1)于社区检测中心(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临时检测中心(如有)(名单见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upportser/sub_ttc)或流动采样站(如有)(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按社区检测中心/临时检测中心/流动采样站职员的指引进行指明检测;

(2)透过政府为上述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护养院或日间服务单位安排的化验所的职员指引进行指明检测和提供检测样本;

(3)透过院舍经营者/营办人自行安排由医护人员或受过训练的人员采集样本,并于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页上所刊登的认可化验所进行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4)由员工自费自行安排于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页上所刊登的认可化验所进行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透过政府为上述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护养院或日间服务单位安排的检测所提供的样本必须是鼻腔拭子样本或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而透过其他检测途径所采集的样本则必须为非自行采集的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

  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10,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社会福利署(社署)发言人指出,社署及卫生署会发信通知各院舍有关安排及要求。发言人提醒,院舍员工如在社区检测中心接受免费检测,应尽早透过「社区检测中心预约系统」(www.communitytest.gov.hk)预约。此外,院舍亦应提醒员工必须妥为保存载有检测结果证明的电话短讯通知或检测结果报告。

  院舍经营者/营办人必须备存有关员工在政府指明的时段内接受指明检测的纪录及结果,以配合社署核查主任(强制检测)于院舍内执行《规例》的相关工作。

  政府会继续视乎疫情的发展,以及因应各项防疫措施的配合而就上述有关检测政策作出调整。
 
2022年8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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