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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小型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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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小型无人机(一般称为航拍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据报,过往屡次发生市民(包括公众人物)被小型无人机偷拍的事件,政府有何具体措施追踪及监管闯入限制飞行区及滋扰民居的小型无人机;

(二)鉴于民航处于去年十二月推出小型无人机「进阶训练机构计划」,邀请有兴趣的机构和团体参与,为涉及较高风险操作的遥控驾驶员提供进阶训练课程,至今成功申请成为民航处批准的小型无人机训练机构的名单为何,以及作出有关批准的准则的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公众对小型无人机训练的需求日增,政府会否资助公众接受有关训练,以及推出官方训练计划?

答覆:

主席:

  为配合小型无人机的应用和发展,同时保障航空和公众安全,政府在《民航条例》(第448章)下订立附属法例《小型无人机令》(第448G章),为小型无人机设立具前瞻性的规管框架。新法例以风险为本模式规管小型无人机操作,不论是商业活动或休闲娱乐,均按照小型无人机的重量和不同的操作风险水平,设立相应的规管要求,包括小型无人机的注册和标签、遥控驾驶员的注册、培训和考核、设备、操作规定、保险等。

  新法例已于本年六月一日生效。除与危害行为、限制飞行区及执法相关的规定会即时生效外,其他条文设有六个月宽限期,以便公众熟悉和遵循新规定。截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已有超过一万名人士注册成为遥控驾驶员。

  就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小型无人机令》赋权警务人员及获授权人员阻止影响公众或航空安全和其他未经授权的小型无人机操作。执法权力涵盖的范畴包括:阻止小型无人机飞行或致使小型无人机着陆;防止及/或停止小型无人机的干扰或致使对小型无人机造成损害;检取、扣留、搜查和检查小型无人机及其相关控制装置等。与执法有关的罪行包括拒绝出示与小型无人机和飞行操作有关的文件及/或纪录;蓄意妨碍或阻止获授权人员或警务人员执法等。

  任何人如干犯《小型无人机令》所订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即100,000元)及监禁两年。执法当局,包括警务人员及按《小型无人机令》获授权的人员,会视乎有关罪行的案情、类别和严重程度考虑所采取的行动,包括发出警告/安全指示、暂时撤销或撤销注册/许可/评级/批准、提出检控等。民航处会继续与警务处紧密合作,透过多方面的工作包括日常巡逻及跟进投诉和个案等执行《小型无人机令》,并在有需要时采取联合行动,以保障航空及公众安全。

  同时,为加强市民对新法例的认识及加强操作小型无人机的安全意识,民航处亦已推出一系列有关小型无人机的公众宣传工作,包括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声带、海报、宣传单张、网上宣传短片,以及为不同界别的持份者举办简介会。民航处亦联同警务处在全港多个无人机飞行热点进行联合宣传,派发宣传单张及讲解新法例的规定,藉以提升市民的飞行安全意识。

  《小型无人机令》的实施,有助追查小型无人机机主和遥控驾驶员,从而协助《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执法工作。至于操作小型无人机可能引致的私隐问题,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负责监察《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文的实施和遵行情况。私隐专员公署的《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从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角度,就如何适当使用航拍机提供指引及建议。另外,有关私隐意识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及遥控驾驶员安全及妥善操作无人机的责任,已纳入遥控驾驶员在注册过程中必须阅览的资讯。

(二)及(三)《小型无人机令》规定乙类操作的遥控驾驶员须持有「进阶等级」,以确保他们具备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乙类操作指所有超出标准操作规定、涉及超过7公斤小型无人机、在限制飞行区内进行或涉及运载危险品的操作。此类操作涉及较高风险,因此须获得民航处的许可后才可进行。

  民航处已于去年年底推出小型无人机「进阶训练机构计划」,遥控驾驶员可参与进阶训练课程和考核以获取「进阶等级」。截至本年六‍月‍三‍十‍日,此计划下已开办了32个进阶训练课程,培训超过610名学员。认可训练机构及课程名单已上载于民航处网页(www.cad.gov.hk/documents/SUA_Training_Organisations_tc.pdf),并会不时更新。现时有关名单已包括职业训练局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两个法定机构的课程。政府会继续透过「进阶训练机构计划」认可更多课程,以满足市场需求。

  有意提供进阶训练课程的训练机构和团体可申请成爲民航处批准的小型无人机训练机构。民航处在批准有关申请时会考虑拟提供的课程内容、导师资历、场地等,以确保遥控驾驶员在完成有关课程后具备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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