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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市民就消费券计划审核结果提出覆检申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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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二日)表示,根据政府六月十三日公布的2022年(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资格准则,消费券计划秘书处近日陆续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6059 1120)发出短讯,通知相关已作资格审核的现有登记人,由于他们曾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提交了有效申请以提早提取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下的利益,秘书处认为表面上他们并不符合「没有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故不符合2022年(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
   
  政府明白部分相关登记人的情况可能在提交上述申请后有变(例如已回流香港多年),因此如个别收到有关短讯的登记人认为自己并不是已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可按短讯所示在收到短讯的14天内以书面提交申述。秘书处会考虑他们提出的理据及证明,覆核他们是否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
   
  发言人提醒,欲提交申述的登记人可在计划网站下载或透过计划热线18 5000索取「覆检申请表格」,填妥后连同短讯通知的复本及其他有关文件以以下方式交回秘书处:

  (1)邮寄到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5000号「消费券计划秘书处」;
  (2)传真(号码3106 0701);
  (3)电邮(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
  (4)亲身交回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在七月二十三日或之前,登记人亦可把表格交到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各临时服务中心地址及办公时间载于计划网站))。
   
  秘书处收到覆检申请后会以短讯确认收到申请。一般情况下,秘书处会在六星期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其覆检结果。
   
  发言人亦指出,有关资格准则(详情请参阅计划网站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列明,除了年龄及居民身分(包括有效身分证明)的要求外,登记人亦须符合「没有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才会获发第二阶段的消费券。在审核登记人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时,他/她曾否根据强制性公积金法例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提交有效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下的利益,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豁免)规例》,如计划成员以永久离港为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下的利益,必须向受托人提交申索表格和相关文件,包括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证明文件,以及一份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就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作出的法定声明。因此,政府认为曾提交相关有效申请的登记人,表面上并不符合2022年(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下「没有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并会发出不符合资格准则的通知。
   
  市民欲了解计划的详情,可浏览计划网站或致电热线18 5000查询。
 
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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