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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持平调查每宗个案 独立行使监察部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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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公署今日(七月八日)就传媒的查询,作出以下回应:
 
  申诉专员赵慧贤留意到有报道指,在七月七日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有人质疑公署缺乏权力及独立性,无法监察政府部门行政失当,例如在一些香港警务处(警务处)拒绝市民索取资料要求的个案中,认为该处没有违反《公开资料守则》(《守则》),以及有部门拒绝执行公署的建议。
 
  赵慧贤强调,公署独立行使《申诉专员条例》(第397章)赋予的权力调查有关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行政失当的投诉,藉以提高公共行政的质素和水平。公署其中一项职能,是调查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涉嫌违反《守则》的投诉,但公署无权跟进对警务处其他与《守则》无关的投诉。
 
  在完成调查后,公署会按调查所得向所涉部门提出改善建议,并会跟进部门落实相关建议的进度。在二○二一/二二年度,公署在完成调查后,合共提出了139项建议。截至六月三十日,所涉部门已接纳并同意落实当中132项建议(占95%),其余的建议(占5%)有六项尚在考虑中,只有一项不获接纳。
 
  公署一向严格根据《守则》的条文持平地审理每宗对部门涉嫌违反《守则》的投诉,按调查所得的事实作客观分析,并会在调查报告清晰阐述结论和理据。公署已将一些与《守则》有关且公众较为关注的个案的调查报告上载至公署网页www.ombudsman.hk供公众参阅。
 
2022年7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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