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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的清洁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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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答覆︰
 
问题:
 
  据悉,现时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直接聘用的二级工人与该署透过外判服务承办商(承办商)聘用的清洁工人在薪酬上有差距,导致同工不同酬。关于食环署辖下的清洁工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食环署现时共聘用了多少名二级工人,以及他们的起薪点、顶薪点及平均每周工时为何;
 
(二)第(一)项所述的二级工人当中,负责(i)公众地方及(ii)政府处所的清洁服务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他们服务地点所属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食环署现时辖下共有多少份尚未到期的外判清洁服务合约(合约),并按涉及服务地点所属的区议会分区列出每份合约的以下详情:(i)承办商名称、(ii)服务的地点/处所及职责、(iii)合约价值、(iv)员工数目、(v)工资总额、(vi)清洁工人薪酬水平及(vii)平均每周工时;
 
(四)鉴于据悉上述同工不同酬情况严重,政府会否采取措施,要求承办商提高其清洁工人的薪酬水平,以收窄其与食环署二级工人的起薪点薪酬水平的差距;
 
(五)食环署在采购合约时,会否加重合约下「清洁工人待遇」这项因素的考虑比重;及
 
(六)因应疫情严峻时前线清洁工人的工作量大增,政府会如何按机制要求承办商增聘清洁工人,以应付额外服务需求?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二年六月一日,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共聘用2 656名二级工人,负责公众地方及其辖下处所的洁净、防治虫鼠、处置遗体、坟场及火葬场等工作。现时政府二级工人的起薪点为第一标准薪级表第0点(月薪13,730元),顶薪点则为第一标准薪级表第8点(月薪16,175元)。根据聘用条款,二级工人每周工作时数为45小时,特殊情况下需超时工作。
 
(二)由食环署聘用并负责于公众地方及其辖下处所(包括垃圾收集站、公厕、公众街市、车房、坟场及火葬场等)提供清洁服务的二级工人人数共1 928名,按服务地点所属区议会分区表列于附件一。
 
(三)截至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食环署尚未到期的外判清洁服务合约共120份。有关清洁服务合约的承办商名称、服务的地点/处所及职责、合约价值及合约所订明的职位数目按区议会分区划分载于附件二。该等合约所订明的外判清洁工人工资下限平均为每月13,530元。由于个别服务合约所订明的清洁工人每月工资是承办商在投标时承诺给予清洁工人的薪酬下限,属商业资料,因此食环署未能提供个别合约的工资总额及清洁工人薪酬水平。此外,食环署的外判清洁服务合约以成效为本,承办商须按实际运作情况,调整人手(包括聘用额外人手,聘请兼职员工等)及工作时数安排,以履行合约的要求,食环署并无备存个别服务合约下清洁工人的平均每周工时资料。
 
(四)及(五)政府部门在采购外判承办商服务时,须遵从政府的采购政策。政府于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一系列措施以加强保障外判非技术员工的待遇和权益。食环署已随即在相关外判服务合约的招标文件中,加入/修订相关条款,包括把招标评分制度的技术评分(包括就工人待遇、投标者建议的执行计划、以往在执行食环署服务合约的表现及对相关服务的经验及认证等因素的评分)比重增至50%;把技术评分中工人待遇所占的比重增至25%;规定相关员工在受雇满12个月并在合约届满或终止聘任时可享有6%合约酬金;受雇满一个月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以及在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信号悬挂时工作可获额外工资至少50%等。
 
  在有关措施纳入食环署外判服务合约的招标文件后,承办商非技术员工在薪酬水平及其他劳工福利有明显的改善。二○二二年五月底尚未到期的外判清洁服务合约所订明的清洁工人工资下限平均每月为13,530元,较改善措施实施前生效的合约所订明的平均工资下限(二○一八年年底为9,089元),大幅增加接近五成。
 
(六)为应对因疫情而增加的洁净服务需求,食环署按实际需要,要求承办商在现有的服务合约下适当调配资源,在个别指定的时间及地方进行洁净服务,并须确保有足够人手应付工作。另一方面,食环署亦透过额外增拨资源,更改现行洁净服务合约,增加合约内的指定服务要求及规定,并会要求承办商增聘人手,加强洁净工作,包括清洗街道、清理后巷、清理弃置垃圾、清洁公厕及垃圾收集等。
 
  此外,食环署会密切留意服务需要,适时考虑聘用额外的承办商加强洁净服务。在采购服务合约的过程中,食环署会确保承办商聘用足够的人手,亦会按上文所述,采取加强保障外判非技术员工待遇的措施。
 
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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