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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建议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进行公众谘询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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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建议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进行公众谘询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楼宇的消防安全是社会十分关心的议题,提升楼宇(特别是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为住户和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是我们、立法会和社会大众的共同目标,这亦是《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条例》)的初衷。

  在二○○七年《条例》实施以来,消防处和屋宇署一直努力不懈于巡查、执法,并且协助楼宇业主遵从《条例》的要求。政府亦一直积极向旧式楼宇业主提供技术、财政及协调各个业主的工作。然而,部分业主仍可能因缺乏技术知识或筹组能力等,在遵从《条例》的要求方面会遇到一定困难。自《条例》实施以来,消防处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约超过一万幢受《条例》规管的目标楼宇,并发出合共超过31万张「消防安全指示」(「指示」),其中有约六成的「指示」仍有待遵办或跟进。因此,政府认同有需要借鉴屋宇署进行楼宇安全工作的经验和《建筑物条例》下类似的机制,修订《条例》,以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表未能遵从《条例》要求的旧式目标楼宇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并在代办工程完成后向业主收回有关费用。

  我们曾在去年九月就相关建议的基本原则和关键问题听取保安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感谢委员会支持我们提出的建议。在该会议上,有委员表示为合资格楼宇进行代办工程厘定先后次序要有理据和理由支持。亦有委员认为,若业主无法就工程最终方案达成共识,应由执行当局决定选取最终方案。另外,有委员指出楼宇消防安全属业主的责任,亦有部分委员认为政府应考虑加强执法工作,提高对个别不合作业主的阻吓力,而且罚则的阻吓力应与时并进。

  由于修订及完善《条例》必须全面和通盘考虑,因此我们在整理了议员的意见之后,草拟了一份谘询文件,以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我们为此就建议展开为期十星期的公众谘询,欢迎议员和社会大众发表意见。

  今天,我们希望可以简介其中几个重要的建议,亦率先听取议员的意见,建议包括:

(一)执行当局在设定进行代办工程的门槛及优次时,可以参考一篮子的因素,包括楼宇业主是否已遵从由执行当局发出的「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因有下落不明/无法联络的业主以致无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或令大厦业主在筹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时遇到本质上的障碍,又或有其他消防安全风险等;

(二)扩大《条例》下现有相关法定谘询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让他们向执行当局就合资格进行代办工程的目标楼宇厘定先后次序的准则提供意见,以及就较具争议性的个案所涉及的代办工程方案提供技术意见;

(三)赋权执行当局收回代办工程费用,再加上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费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四)在《条例》加入防止有人阻碍执行当局进行代办工程及法团遵从《条例》要求的条文;

(五)赋权执行当局可安排「指示」在相关物业的土地登记册上进行注册;

(六)调升不遵从「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罚则,分别调高至最高100,000元和200,000元不等;以及

(七)运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资助业主支付代办工程的费用。

  待聆听议员和公众的意见后,政府会小心、详细研究收集到的意见,从而制订合适的机制,并将修例建议以条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会审议,以授权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现在,欢迎议员就谘询文件发表意见。多谢主席。
 
2022年7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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