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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展开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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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七月五日)公布,就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以赋权执行当局代未能符合《条例》要求的旧式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下称代办工程),并向他们收回有关费用的建议,展开为期10星期的公众谘询。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十分关心旧楼的消防安全隐患,这与社会大众的立场是一致的。提升楼宇,特别是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为住户和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是政府、立法会和社会大众的共同目标,这亦是订立《条例》的初衷。」
   
  「政府一直积极向旧式楼宇业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以协助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但部分业主,仍可能因缺乏筹组能力,在遵从《条例》的要求方面会遇到一定困难。因此,政府认同可以借鉴屋宇署进行楼宇安全工作的经验及《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下类似的机制,完善目前的法律框架并修订《条例》,以赋权执行当局(即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条例》要求的目标楼宇业主进行代办工程,以提升旧式楼宇的防火保障,并在代办工程完成后向业主收回有关费用。」
   
  发言人续表示:「同时,政府亦希望藉这机会提出其他建议措施,令业主有更大诱因承担自己作为业主的责任,尽快遵从《条例》的要求,以期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实施。」
   
  维修和妥善保养私人楼宇,包括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业主的责任。政府的目标是透过不同方面的措施和支援,协助业主遵从《条例》的要求。在推进上述完善《条例》工作的同时,政府会一如以往以多管齐下的方式继续提升旧楼的消防安全,务求为市民缔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谘询文件已上载至保安局网站(www.sb.gov.hk/chi/special/fsbab/index.html)。市民可于九月十三日或之前透过邮递(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九楼保安局)、传真(2868 9159)或电邮(fsbab_consultation@sb.gov.hk)提交意见。
 
2022年7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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