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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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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人士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七月四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罚款4,000元。

  两宗个案分别涉及一名65岁男子及一名64岁女子,他们早前各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七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们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同于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及五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们各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罚款4,000元。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253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2年7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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