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公告
*********************************
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基础设施机构)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换通」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两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

  二、「互换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丰富境外投资者参与渠道。

  三、「互换通」遵守两地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北向通」遵守现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框架,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便捷境外投资者进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风险对冲。可交易标的初期为利率互换产品,其他品种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放。

  四、香港与内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互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处理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香港与内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互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制定和系统建设、回应市场参与者实际需求、获得相关监管许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动「互换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互换通」正式动。 
 
2022年7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4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