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延续现行社交距离措施
*************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公布,将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下的公共卫生紧急规例规定刊宪,延续现行社交距离措施,生效期间为六月三十日至七月十三日。
 
  现时,所有餐饮及表列处所已获准重开。随着人流及社交活动频繁,香港每日新增个案持续处于上升趋势,并陆续出现一些群组感染,污水监测数据亦显示各区病毒量有所上升。虽然入院人数有所增加,但目前仍维持较低水平,重症或死亡个案亦未有明显上升迹象。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整体疫情发展,并采取防控措施以持续降低疫情反弹的风险。
 
  因应疫情最新走势,并考虑到下一周期措施的生效期间横跨至新一届政府任期,经谘询并征得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的同意后,政府决定由六月三十日起延续现行的社交距离措施14天,包括继续要求所有酒吧、酒馆、夜店及夜总会的顾客,必须在进入处所前先进行测试并取得阴性结果,以更有效管控病毒传播的情况。
 
  政府再次提醒市民,除获豁免的情况外,一般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的基本要求目前已为须接种三剂新冠疫苗(详情见「疫苗通行证」实施安排)。所有指明处所掌管人亦须按「疫苗通行证」要求贴出告示,进入「主动查核」处所的人士须出示包括疫苗接种纪录、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康复纪录的相关二维码供掌管人查核。各处所的「安心出行」安排会继续实施。
 
  为免疫情显著反弹,政府郑重呼吁巿民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社交距离措施。合资格人士特别是60岁或以上长者应尽快接种第四剂疫苗,而其他人士亦应在本地疫情可能出现明显变化前,尽早完成接种三剂疫苗,以大幅减低重症或死亡的风险,及早保护自己和家人健康。

  在六月三十日至七月十三日期间生效的具体措施(《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的限制详情见附件一)包括:

(一)餐饮业务

(1)除特定处所(见附件二)外,餐饮业务负责人在每天凌晨零时至上午四时五十九分,须继续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乎属何种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可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于餐饮处所入口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不应于餐饮处所毗连的地方进食或饮用饮品。所有进入餐饮处所内酒吧/酒馆范围的顾客必须继续于进入有关范围前,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进入有关范围。餐饮处所每枱最多八人,可进行不超过120人的宴会活动,场内继续禁止进行任何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

(2)酒吧/酒馆可于每天上午五时至翌日凌晨一时五十九分营业,每枱最多四人,顾客人数为处所容纳量上限的75%。场内继续禁止进行任何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所有酒吧/酒馆的顾客必须继续于进入有关处所前,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进入有关处所。

(3)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的其他规定及限制继续适用,包括离开餐桌时不得饮食并必须佩戴口罩;所有顾客(只购买外卖的顾客除外)必须在进入处所前利用其手机/其他流动装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而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负责人须使用政府提供的最新版本「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扫描顾客的电子针卡、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康复纪录二维码。

(二)表列处所

(4)泳池、体育处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众娱乐场所、游乐场所、游戏机中心、活动场所、宗教处所、理发店/发型屋、浴室、派对房间、夜店/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和邮轮的管理人须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当中,夜店/夜总会继续禁止进行任何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而顾客则必须继续于进入有关处所前,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进入有关处所。工作人员及顾客除在获豁免的情况下,其余时间均须全程佩戴口罩。市民在体育处所及符合换气量要求的健身中心进行运动时,则可以不佩戴口罩。

(5)会址及酒店或宾馆的管理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而处所内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

(6)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街市或市集的管理人/掌管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包括以被动查核模式符合与「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证」有关规定。

(7)电影院、表演场所、博物馆、活动场所、宗教处所等处所的人数限制维持为处所容纳量上限的85%。顾客可在电影院放映厅内饮食。

(三)佩戴口罩要求

(8)延续《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时,均须一直佩戴口罩。市民如身处《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或在户外公众地方进行剧烈活动(例如运动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9)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四)羣组聚集

(10)除获豁免者外,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11)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不超过30人的本地游活动可继续进行。有关要求包括(一)相关员工已接种三剂疫苗,并在出团当天于本地游活动开始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及(二)所有游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证」下当时适用的要求。如所有游客在出团当天于本地游活动开始前均已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有关人数限制可放宽至100人。

(12)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整体疫情发展,务求在维持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谨慎防范疫情反弹。我们呼吁市民严守防疫措施,从速接种合适剂次的新冠疫苗,以妥善应对潜在的疫情变化,保障公众健康。」
 
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即日新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