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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2年仲裁及法律执业者法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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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2年仲裁及法律执业者法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2022年仲裁及法律执业者法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其他委员及秘书处人员的努力,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顺利完成。法案委员会就条文作出详细审议和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不少宝贵意见。律政司经审慎考虑后,建议提出若干修正案,稍后我将会作出介绍。我亦要感谢法律及仲裁业界的持份者就《条例草案》提供的宝贵意见和支持。

《条例草案》的背景

  《条例草案》主要目的,是修订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条例》和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执业者条例》,以订明某些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英文是Outcome Related Fee Structures for Arbitration,以下简称为ORFSA)的协议,不受助讼、包揽诉讼和唆讼的普通法法则禁止,并就ORFSA协议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订定条文、相关措施及保障。

  《条例草案》建议的修订,是根据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二○二一年十二月发表的《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报告书内的建议制订。

落实ORFSA的优点

  正如我向本会提交《条例草案》时指出,立法落实引入ORFSA有以下优点:

(一)《条例草案》不但回应仲裁当事人对厘定价格和收费形式弹性的需求,亦有助扩大寻求公义的渠道;

(二)至今所有主要司法管辖区都已推出ORFSA。引入ORFSA能够提高香港在仲裁方面的竞争力,令香港的仲裁服务得以与时俱进,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修正案

  我稍后将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四项修正案,并就修正案的内容作出简介。我很高兴得悉,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表示支持,亦不反对这些主要是技术性的修正案。 

未来路向

  在《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政府会尽快就相关附属法例展开立法工作,为引入ORFSA制定较详细的规管架构,以及保障仲裁各方权益的相关措施,以期ORFSA得以早日在香港全面落实。

  各位议员刚才发表的意见,我们都听到,我们亦会积极地作出适当跟进。最后我要特别多谢梁(美芬)议员和其他议员对律政司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我们得到的成果,其实有赖很多律政司同事的共同努力、社会和立法会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法律和争议解决业界的响应。各位提出的建议,我们都会继续跟进。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动议的修正案。

  多谢代主席。
 
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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