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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滑板、滑板车及电动可移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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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反映,近年在行人路上使用滑板、滑板车及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及电动单车)的数目明显增多,但部分使用者操作该等工具时的态度欠佳及安全意识不足,导致险象环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分别涉及滑板、滑板车及电动可移动工具的(i)意外宗数、(ii)伤亡人数及(iii)检控宗数;
 
(二)会否立法规定滑板及滑板车的使用者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及其他保护装备;如会,立法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立法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并规定在马路上使用该等工具的使用者必须投购第三者责任保险?

答覆:
 
主席:
 
  就陈健波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民政事务局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后,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香港警务处(警务处)的资料,在过去三年涉及电动可移动工具相关的意外、 伤亡及拘捕个案数字如下:
 
年份 意外宗数 拘捕个案
涉及有人
伤亡数目
只涉及
损毁数目
总数
二○二○ 17 1 18 285
二○二一 23 4 27 217
二○二二
(截至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7 0 7 79
 
  警务处及运输署没有备存涉及电动可移动工具的检控数字,以及涉及滑板和滑板车的意外宗数、伤亡及检控数字。
 
(二)及(三)有关政策局/部门表示,现时我们没有计划立法规定滑板及滑板车使用者必须强制佩带头盔及其他护具。然而,鉴于近年在香港使用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电动辅助单车等电动可移动工具日趋普及,我们正着手研究如何妥善规管在香港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为了顾及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我们初步认为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应在行人路和行车路上行驶;但在若干技术及安全规范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探讨其在单车径上使用的安排。就此,运输署已于二○二一年分别于将军澳及科学园旁的一段单车径进行实地试验,以取得在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及其技术和安全要求的相关经验。运输署亦于今年五月起于科学园至港铁大学站之间的单车径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先导试验计划,以搜集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作短途代步的资料。
 
  我们会仔细审视和分析上述试验的结果,以及听取相关持份者的意见,并参考其他地区的规定,以助我们进一步考虑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规管架构(包括应否要求使用者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并会适时向立法会汇报。
 
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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