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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安老院舍的服务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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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江玉欢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答覆:
 
问题:
 
  近日,一名市民向我投诉,指她的母亲在一间政府资助的安老院舍住宿期间,遭一名护理员无故掌掴和推出走廊;由于该事件被揭发,令该名市民得以知悉事件及报警求助。有市民关注,该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并可能出现「童乐居」涉嫌虐儿事件的长者版。关于安老院舍的服务质素,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突击巡查资助安老院舍,以及有否规定,该等院舍在院友房间和其他范围安装闭路电视,以便监察该等院舍的服务质素;
 
(二)鉴于政府正建议增加安老院舍宿位,政府怎样确保安老院舍服务可同时重质重量;及
 
(三)有否就护理员的工作订立守则(包括针对服务表现欠佳的护理员所订立的罚则),或制订护理员的黑名单,以确保服务质素不良的护理员不会被雇用?
 
答覆:

主席:
 
  社会福利署(社署)根据《安老院条例》(第459章)的发牌制度规管安老院的经营。获发牌照的人士必须就安老院的经营、料理、管理或其他控制事宜,遵从《安老院条例》、《安老院规例》(第459A章),以及社署署长根据《安老院条例》第22条发出的《安老院实务守则》。
 
(一)政府十分重视安老院的服务质素,并致力加强监管及提升院舍的服务水平。社署二○一七年五月成立「牌照及规管科」,制订及持续推行多项改善措施,主要涵盖的范畴包括加强院舍的监管及执法、增加资讯的透明度、加强院舍员工的培训及推动行业专业化、为院舍住客直接加强照顾服务、提升院舍质素等。
 
  「牌照及规管科」下的安老院牌照事务处(牌照处)的四支专业督察队伍,分别为社会工作督察队、保健卫生督察队、屋宇安全督察队及消防安全督察队,在办公及非办公时间内的不同时段到安老院进行突击巡查,以监察及规管其营办、管理及服务。如发现院舍未能符合发牌要求或有违规的情况,社署会视乎违规事项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向安老院发出书面劝谕、警告或纠正指示。若院舍持续欠缺改善,社署会考虑根据上述条例提出检控。此外,为保障住客安全,《安老院实务守则》建议安老院应备有合适的保安设施,例如在符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下安装闭路电视,以加强监察安老院的运作情况。
 
(二)因应公众要求加强院舍的规管及质素,社署二○一七年六月成立「检视院舍法例及实务守则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检视《安老院条例》、《安老院规例》、《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613章)、《残疾人士院舍规例》(第613A章)及相关实务守则。工作小组由时任社署署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时任立法会议员、营办院舍的非政府及私营机构、安老事务委员会及康复谘询委员会、学术界、服务使用者/照顾者、独立人士,以及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和劳工及福利局的代表。
 
  工作小组二○一九年五月完成检视工作,提出19项建议。社署已透过修订相关实务守则落实部分建议,经修订的实务守则已在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另外部分建议确认现行规定无须任何修订。余下建议关乎院舍人手、住客人均楼面面积、对营办人的问责、院舍主管及保健员注册制度、提供护理照顾,以及罚则,须透过修订上述法例实施。政府在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和二读。立法会已为上述条例草案成立法案委员会,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
 
(三)《安老院规例》指明各员工种类的最低人手规定,包括护士、保健员及护理员等。在各种类的员工中,保健员须根据《安老院规例》完成一项由社署署长以书面批准的训练课程,方可向社署申请注册为保健员,以便受雇在安老院工作。如果署长不再信纳该名保健员有能力胜任注册为保健员或为注册保健员的适当人选,署长可取消该人的保健员注册。此外,《安老院实务守则》订明安老院经营者和主管应为员工安排持续在职培训及督导,包括护理训练、压力管理、感染控制、药物管理等范畴,让员工得以了解长者护理技巧的最新发展。社署也一直鼓励院舍员工透过持续进修提升服务质素,并每年为院舍员工(包括护理员)举办护理知识工作坊。社署二○一九年三月开始推出一个为期五年的计划,全数资助所有院舍的主管、保健员和护理员修读在资历架构下认可的训练课程,以提高安老院的管理及服务质素。
 
  就问题提及有安老院涉嫌不当照顾住客的事件,社署正进行调查,如证实有任何违规的情况,必定会严肃处理。
 
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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