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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救护车的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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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俊硕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2019冠状病毒病第五波疫情高峰期间,香港消防处(消防处)的救护服务严重超出负荷。政府在二○一○年四月建议引入「救护车调派分级制」(分级制),按伤病的紧急程度分级而订定调派救护车的优先次序。然而,政府在二○一五年四月向本会申请拨款开发新的救护车调派电脑系统后,未有建议落实分级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今年一月至四月,每月消防处提供救护服务的以下资料:(i)接获救护服务召唤的次数、(ii)救护车召达现场的最短、最长及平均时间,以及(iii)最短及最长召达现场个案的召唤原因;该等数字及资料与去年同期如何比较;

(二)鉴于本人得悉,在第五波疫情高峰期间,消防处曾按救护服务召唤的危急程度而决定调派救护车的先后次序,消防处于何时实施及终止有关安排;在实施该安排期间,消防处是否按分级制调派救护车;若是,各级别的(i)召唤个案数目,以及(ii)救护车召达现场的最短、最长及平均时间为何;若否,消防处按什么准则决定调派救护车的先后次序;及

(三)有否计划落实分级制;若否,原因为何;若有,会否研究在优化二○一○年的有关建议后落实该制度;若会,研究的详情(包括开始及完成时间,以及开支预算),以及分级制的实施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黄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消防处后,现回覆如下:

(一)消防处的服务承诺是92.5%的紧急救护召唤能在12分钟目标召达时间内获救护车到场处理。自二○二○年疫情爆发以来,消防处的救护属员除了应付日常大量的紧急救护召唤外,亦为确诊和怀疑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患者提供紧急治疗,也负责把患者和相关密切接触者送往医院/隔离设施。在第五波疫情中,由于大量消防处属员确诊或需要根据强制检测公告的要求接受强制检测,因此部门人手相当紧绌。此外,救护人员如曾经为病人进行高风险的医疗程序或在处理怀疑/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的病人后,须返回救护站为救护车、装备及个人作全面消毒及处理医疗废料,才可处理下一个召唤个案。以上各种特殊情况均对可调派的救护车数量及召达时间表现造成影响。

  在二○二二年一月至四月期间,有关消防处提供的紧急救护服务资料表列如下:
 
  二○二二年
一月
二○二二年
二月
二○二二年
三月
二○二二年
四月
紧急救护召唤数目 59 170宗 54 478宗 59 935宗 43 406宗(注一)
紧急救护召唤的
最短到场时间
(召唤原因)
0秒(注二)
(醉酒)
0秒(注二)
(昏迷)
0秒(注二)
(昏迷)
3秒(注二)
(昏迷)
紧急救护召唤的
最长到场时间
(召唤原因)
51分钟
(单车意外)
39小时
(喉咙痛)
36小时
(喉咙痛)
1小时
(跌倒)

  在二○二二年一月至四月期间,消防处共接获216 989宗紧急救护召唤,当中79.42%(注一)的个案能在12分钟目标召达时间内到场。

  随着近期的疫情发展,以及较早前确诊或被界定为密切接触者的救护人员已返回工作岗位,近日紧急救护服务的情况已有明显改善。以四月为例,消防处的紧急救护召唤的达标率每日均维持在92.5%或以上。

  去年同期(二○二一年一月至四月)消防处所提供的相关紧急救护服务资料表列如下:
 
  二○二一年
一月
二○二一年
二月
二○二一年
三月
二○二一年
四月
紧急救护召唤数目 54 654宗 48 069宗 58 524宗 56 765宗
紧急救护召唤的
最短到场时间
(召唤原因)
2秒(注三)
(呼吸困难)
1秒(注三)
(头晕)
3秒(注三)
(抽搐)
3秒(注三)
(呼吸困难)
紧急救护召唤的
最长到场时间
(召唤原因)
51分钟
(头晕)
45分钟
(胸口痛)
1小时
(头晕)
57分钟
(头晕)

  在二○二一年一月至四月期间,消防处共接获218 012宗紧急救护召唤,当中93.83%的个案能在12分钟目标召达时间内到场。

(二)由于第五波疫情肆虐,救护资源极其紧绌,为了优先处理危急伤病者,消防处自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开始,为所有紧急救护召唤的伤病者进行分类。消防通讯中心人员会先把收到的紧急救护召唤在电脑调派系统内建立个案,为伤病者按各类伤病情况作出缓急轻重的分类,务求令危急的伤病者得到优先处理。

  至于被分类为非严重的个案,消防处需要待有救护资源时才可尽快进行调派。期间,消防通讯中心人员会利用调派后指引电脑系统,向紧急救护召唤者提供全面和适切的调派后指引,以协助稳定伤病者的伤势或病情。消防通讯中心人员亦会提醒紧急救护召唤者,如伤病者情况有变,应再次致电消防通讯中心寻求协助。此外,消防处会视乎伤病者的情况,在救护车未到达现场前,调派载有具备先遣急救员资格的消防员的消防车到场,即时为伤病者提供基本维生服务。

  由于紧急救护召唤数量开始回落,消防处在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起取消为紧急救护召唤的伤病者进行分类,回复往常处理紧急救护召唤及即时调派救护车的安排。有关按伤病者的严重性及先后次序进行调派救护车的安排,是消防处因应严峻的疫情而作出的临时和特殊措施,而并非按照于二○一○年有关「救护车调派分级制」的建议准则来决定调派救护车的先后次序。

(三)政府在二○○九年七月建议引进「救护车调派分级制」,加强紧急救护服务,尽快处理危急或有生命危险的伤病者。在该建议下,紧急救护召唤会被分为三级。情况危急或有生命危险个案列为「级别一」召唤,情况严重但无生命危险个案为「级别二」召唤,非危急个案为「级别三」召唤。三个级别的目标召达时间,分别是九分钟、12分钟和20分钟。政府就上述建议展开公众谘询,并在二○一○年四月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会)解释有关的公众谘询结果。部分委员对政府建议把「级别三」召唤的目标召达时间定为20分钟有所保留,亦有部分委员对召唤者能否透过标准分级制发问指引提供有效确定伤病者情况的所需资料表示关注。经讨论后,委员会不同意有关建议。现时消防处没有计划就「救护车调派分级制」作出进一步研究。

  消防处一直就紧急救护服务作出检视,并推行优化措施。自二○一一年五月起,消防处逐步为六种常见伤病(即流血、手脚骨折或脱臼、烧伤、抽搐、中暑和低温症)向召唤救护车的市民提供简单的调派后指引,以帮助稳定伤病者的情况。鉴于调派后指引服务推出后反应理想,消防处于二○一八年推出了新的电脑系统,协助消防通讯中心操作员于调派救护车后,即时向召唤者提供全面而适切的调派后指引;而指引类别亦扩展至身体创伤、不省人事、心搏停止等超过30种伤病情况。

  消防处会继续探讨优化紧急救护服务的不同方案。

注一∶数据为临时数字。消防处一般需要一至两个月整理纪录和数据,以得出确实数字。

注二∶就有关个案而言,救护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获悉有其他市民在附近需要紧急救护服务,于是便即时在现场提供服务,因此,相关紧急救护召唤的到场时间为零至三秒。

注三∶就有关个案而言,救护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获悉有其他市民在附近需要紧急救护服务,于是便即时在现场提供服务,因此,相关紧急救护召唤的到场时间为一至三秒。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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