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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零售集团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及供应和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袋装鱿鱼乾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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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连锁零售集团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以及供应和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袋装鱿鱼乾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六月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四万元。涉案的一千四百三十四包袋装鱿鱼乾亦被充公。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个连锁零售集团出售一款怀疑附有虚假产地来源说明的袋装鱿鱼乾。海关人员随后从该集团位于小西湾、尖沙咀和将军澳的分店试购该款袋装鱿鱼乾。经调查后发现包装上均附有两个产地来源标签,分别为「原产国名 中国」和「Country of origin: Japan」。

  海关其后采取行动,在该集团其中三间分店和一个货仓检获共一千四百三十四包袋装鱿鱼乾,价值共十一万五百三十五元。经检查相关纪录后,海关人员发现该款袋装鱿鱼乾的原产地为中国。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并会继续致力打击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活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供应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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