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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打击诈骗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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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钧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二一年,香港共发生19 249宗诈骗案,较二○二○年大幅增加3 696宗,按年上升23.8%,当中超过七成与网上骗案有关。该升幅主要来自涉及援交、网上情缘、投资及网上求职的骗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警方收到多少宗网上诈骗的举报,并按罪案的种类(例如网上金融诈骗、网上虚拟货币交易诈骗,以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诈骗)列出以下资料:罪案宗数、涉及骗款、采取执法行动的次数、侦破案件的宗数、破案率,以及被捕人数;
 
(二)第(一)项所述的案件中,有多少宗涉及海外人士参与犯罪和被捕人数,以及涉及的骗款款额为何;
 
(三)反诈骗协调中心(协调中心)于二○一七年七月成立至今,每年成功拦截多少宗诈骗案,以及涉及的骗款款额为何;
 
(四)鉴于网上骗案日益猖獗,协调中心会否在情报交流和执法行动、跨机构合作,以及宣传及教育这三方面增加人手及增拨资源,以预防骗案、加强执法、拦截骗款,以及提高市民的防骗意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警方至今接获多少宗有关电子消费券的骗案,以及涉及的骗款款额为何;当中分别有多少宗涉及盗取他人资料冒领消费券及以折扣价钱套现他人的消费券;警方有否制订针对性的策略打击涉及电子消费券的骗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诈骗是严重罪行。任何人干犯《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6A条欺诈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若被控同一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另外,任何人因诈骗得益而被控《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港元。警方会持续透过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多机构合作、情报分析及跨境合作,提高市民的警觉性,打击各类型的诈骗案。
 
  就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过去五年网上诈骗案件数字及损失金额见附表一及二。警方未有备存问题查询的其他资料。
 
(三)及(四)反诈骗协调中心(协调中心)于二○一七年七月成立,24小时运作,全面统筹警队资源及优化与各持份者的协作,以加强打击诈骗案的力度及提高市民的防骗意识。协调中心的工作包括管理和运作24小时热线「防骗易18222」;与银行业界及海外执法机构合作拦截骗款;采取情报主导执法行动;积极与相关持份者合作;及协调防骗宣传工作。
 
  协调中心密切监察全港诈骗案件,分析罪案趋势,并适时协调各警队单位的打击骗案行动。协调中心设有「情报及诈骗应变小队」,专责分析与骗案有关的洗黑钱网络,透过执法行动,打击涉及诈骗的洗黑钱活动。
 
  骗案及洗黑钱的罪行跨越地域界限,实有赖境外及本地持份者通力合作,共同应对。透过紧密的警务合作机制,协调中心与境外执法机构交流情报,以采取应对行动。协调中心亦不时与本地银行分享打击骗案及洗黑钱的措施及策略,鼓励业界透过更谨慎的客户尽职审查及适当应用科技,打击处理骗款的可疑户口。
 
  为提升市民的防骗意识,协调中心就各类骗案趋势及受害人背景进行分析,协调警队各有关单位制订全面的防骗宣传策略。警方于二○二○年中设计了防骗吉祥物「提子」(即「提防骗子」的缩写),藉此传递轻松和简单易明的防骗信息。
 
  截至二○二二年四月,协调中心成功为3 145宗骗案拦截104亿港元骗款。每年分项数字如下:
 
  二○一七年
(七至十二月)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一至四月)
案件宗数 108 443 623 837 833 301
涉及款额(亿元) 1.8 12.3 30.4 30.7 23.5 5.3
 
  协调中心最初由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下不同队伍联合组成。在二○一八/一九年度,警方开设13个常额编制,专责协调中心的工作。现时协调中心人手增至40人,其中26人为常额编制人员,另外14人是从警务处内部不同单位借调。在二○二二/二三年度,警队会于协调中心编制上增设六个职位,取代现时部分临时借调的人员,常额编制人员将增至32人。警方会不时审视各单位的人手及资源,以配合警务需要。
 
(五)截至今年四月份,警方累计接获458宗与消费券有关的案件,当中187宗涉及盗用受害人资料冒领消费券,32宗涉及套现消费券,其余239宗为拒绝退还因申请人填错资料而存入他人账户的消费券案件。如发现任何利用不法手段使用消费券,警方必定会采取果断执法行动。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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