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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记者会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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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六月十三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公布二○二二年(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的详情,政府资讯科技总监林伟乔和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亦有出席。以下是陈茂波和王学玲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财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各位市民,大家好。今年《财政预算案》公布向合资格市民发放总额10,000元的电子消费券,第一阶段5,000元已于四月发放,今日我和两位同事一同向大家讲解第二阶段消费券的发放安排。
 
  我们将于八月份开始分期把总额5,000元的消费券派到大家手上。在讲述详细安排前,容许我在此向大家讲一讲今次在安排上的几项大原则:就是尽可能在方便市民的基础上优化计划的运作,同时亦吸纳社会上对计划的意见,放大消费券的乘数效应。
 
  主要来说有三方面。第一,我们增加了选择。今次新增了两家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协助发放消费券,令营办商总数增至六家。我们相信营办商为了「抢客」,应该会提供更多优惠,所以大家不妨看清楚一点、多作比较才决定使用哪一家。我们希望藉此安排,一来让大家有更多选择、更多优惠,亦让电子支付的使用在香港更深化,同时亦透过发放消费券保持市道的气氛活跃。事实上,自从去年推出电子消费券以来,几家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合共增加了665万个个人户口登记,商业户口亦增加了13万户。我们希望在今次的推动下,能让电子支付更广泛使用、更方便大家。
 
  第二是尽量方便市民。第一,若市民不想「转会」,便无须再作登记,我们相信这样可以方便部分长者。第二,若属新符合资格的人士,或者想「转会」使用另一种支付工具收取这阶段消费券的朋友,可经网上登记或更新资料。此外,对于部分在上网方面有困难或不懂上网的人士,我们亦设立一些临时服务中心,会有专人提供协助。
 
  第三是吸纳社会上的意见,优化计划的运作。过去一段时间,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均就消费券计划提出了不同意见,经审慎考虑后,我们优化了计划的运作,例如就合资格人士的定义,我们作出了调整,在合理可控的情况下扩大受惠市民的范围,具体详情稍后在播放投影片时我们会再向大家讲解。
 
  简单来说,计划的整体安排是要简单方便,同时容许甚至可说是鼓励市民「转会」,尝试使用新服务,享受新优惠,借助市场力量保持计划的活泼和灵活度,并强化电子支付的发展,振兴市道、刺激经济。
 
  我们现在看看投影片。刚才提及,《财政预算案》宣布计划向每名合资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新来港人士分期发放合共10,000元电子消费券。整个计划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已于四月七日向市民发放5,000元消费券,共有630万名市民受惠。
 
  在资格准则方面,我们听取了社会上的意见后,将设三项条件:第一,须于六月十三日(今日)或之前年满18岁;第二,现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新来港人士。这两点与以往并无分别。第三项条件是新增的,就是并不属于上述两类人士、但有条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这主要是由于在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听到立法会和社会上有不少意见认为是否可适当地扩阔消费券的受惠人范围,因此我们把受惠范围定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暂未成为、但有资格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对于这类人士,包括通过不同计划来港的专才、专业人士、企业家等,或是来港升学的人士,我们会向他们发放半额的消费券(即5,000元)。
 
  最后一点是有关已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人士。就此,我们考虑了过去一段时间社会上有意见认为不应发放消费券予已移民的人士。这建议本身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一直以来,香港人若要移民他方,并不需要向特区政府申报,在离境时亦无须特别申明,因此我们无法介定他们离境是否移民。在去年推出消费券计划时,我们尝试划一条线,就是在宣布推出计划当天的过去24个月期间他是否连续不在香港,若他在去年宣布计划时的之前连续两年都不在香港,我们便不会向他发放消费券。今次我们再检视后,认为可作出优化。就登记人是否已永久离开香港或是否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我们会考虑以下几项准则:第一,在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二○二二年六月十二日期间,他们是否没有特别原因而长期不在香港。我们以前曾表示,例如在这期间到了海外求学或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稍后会回港的人士,这些就是合理原因,这类人士虽然不在香港,但仍可领取消费券;但若没有这类特定合理原因,我们会视之为不符合资格。
 
      第二项准则就是他曾否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提出有效申请,在65岁前提早取回强积金(MPF)或职业退休计划(ORSO)内的利益。第三是看看他的身份证是否由本地签发。第四是有没有其他证据或资料令政府相信他在可见将来无意返回香港。
 
  刚才已提及,在消费券计划下,每名合资格人士将获发10,000元消费券。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若符合刚才所说的条件,将获发半额5,000元消费券。合资格领取10,000元消费券的人士若在第一阶段即四月七日已领取5,000元,就可领取余下的5,000元;新登记的人士,例如是刚满18岁、早前在第一阶段派发5,000元消费券时未合资格领取的人士,今次就可领取10,000元消费券。
 
  储值支付工具方面,除了去年的四家,即AlipayHK、拍住赏(Tap & Go)、WeChat Pay HK和八达通外,我们新增了滙丰的PayMe和中银的BoC Pay。登记的安排是如何呢?如果去年已经领取消费券,今年又不想「转会」,即不转换其他储值支付工具,便什么都不用做。我们会根据市民以往递交给我们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如果没有问题便会自动按期将消费券发放到账户里。
 
  至于从未登记的市民或这次想转换支付工具的市民,便需于网上登记。何时开始登记呢?日期是六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为期一个月至七月二十三日结束。在这个月大家有很充裕的时间登记,无论何时登记,收取消费券的时间也是一样,所以不用着急。登记办法是如何呢?我们希望大家尽可能使用网上电子平台登记,个别不方便于网上登记或有特别需要的朋友,我们有八个临时服务中心可以帮忙。
 
  接下来,我请王主任跟大家详细解释登记的手续、发放期数和如何领取消费券等。谢谢。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谢谢司长。市民不论是想重新登记,又或是更改登记纪录,其实透过电子登记平台都十分方便,只需要数个步骤。首先可到我们的计划网站,便可以进入电子登记平台。然后,只要输入身分证号码和签发日期,系统会即时做一个简单的认证,看看这个身分证是否有效的身分证,然后便会确认这位市民是否现有登记人。如是现有登记人,系统便会列出一些保安问题进行身分认证。保安问题都是简单的,都是与之前登记电子消费券计划的资料有关,包括联络电话、上次使用哪个支付工具以及帐户的相关号码,只是这三条简单的保安问题。回答并确认身分后,系统便会将这位市民在我们登记纪录的资料显示出来,市民想转换支付工具便可更改资料。现有登记人进入网站大概都因为想转换收券平台,在登记平台便可以更改,选择用哪一个新的支付工具去领取第二阶段的消费券,这些都可以在登记平台进行更改。
 
  又或是市民上一次没有提供一个可以收取短讯的本地电话号码,我们强烈鼓励市民,呼吁他们提供一个(可以收取短讯的)电话号码。因为政府、我们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和营办商就计划的流程与市民沟通,很多时都靠这个短讯。所以呼吁市民,若没有提供一个(可以收取短讯的)电话,便可以在登记平台一并提供。提供完便可以确认,然后提交,便完成了整个程序。若市民回答不到保安问题又可以怎样做呢?他便可以与一些新登记人一样,选择自行填写电子表格,平台会显示一份登记表格,市民便可以提供该些资料。该些资料都很简单,例如姓名、联络电话、在第二阶段收取消费券的支付工具和帐户的相关号码,确认后便告完成。若是新登记人便需要多做一步,他们需就登记资格作出声明。作出声明便可以提交,登记便会完成。
 
  所有市民无论是递交登记或是更改登记纪录的申请,在递交后一星期内,都会就有关登记或是更改登记纪录的申请结果收到短讯通知。刚才亦有提到,现有登记人若没有打算转换领取消费券的平台,或无需要更改资料,是什么也不用做。我们会在登记期完结,即七月二十三日后的一星期内,就该些市民是否合资格领取第二阶段的消费券发出短讯。市民可以安心,届时可以知道自己资格审查的结果。我们想特别提醒市民,都想大家(传媒)帮忙呼吁市民,无论你是递交新登记或者是转换平台的申请,在成功(递交)后不可作任何更改。因此希望传媒可帮忙提醒市民不用太心急,因为其实(登记期)是由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二十三日,绝对有足够时间,大家不要因为选了A平台,(后来又觉得)转B(平台)好像更好。但成功登记或更改(平台)后便不能够再转,所以大家可以在一个月限期内慢慢看一看、比较一下哪个平台比较适合自己,然后再做这个手续就更稳妥。我亦想提议市民可以在计划的网站内,有一条几分钟的短片介绍市民可如何登记。大家可以先看看短片,熟悉相关流程后才去进行登记便较畅顺。
 
  刚才提到身分认证,现有的登记人可以回答一些保安问题,或者与新登记的市民一样,填妥登记表格后,上载身分证复本作身分认证。除了这两个方法外,另外当然可以透过「智方便」,但市民要先登记「智方便」,然后便可以透过「智方便」的应用程式直接进入登记平台,然后进行登记或更改登记纪录。刚才司长有提到,刚才的讲解大家都看到,电子登记平台的步骤很简单。
 
  如果有些市民不熟悉使用该平台,亦找不到人帮忙,可前往我们的临时服务中心,我们在港九新界共设有八个临时服务中心,香港岛有两个,九龙有三个,新界有三个,在整个登记期内,即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二十三日期间,逢星期一至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开放。我们不想市民花时间等候,市民可预先致电热线电话18 5000预约,正如刚才所说,在时间充裕以及有八个服务中心选择下,大家可先行预约,以免在服务中心等候太久。
 
  另外,非政府机构如有服务对象为有特别需要的人士,如能提供一个合适的地方,可致电18 5000与我们联络,我们如能安排人手,可提供外展登记服务,即是说,如非政府机构的服务对象为有一定数目的人士,有一个合适的地方,可致电我们,我们会在登记期内安排外展登记服务。
 
  简介完登记程序,大家会问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消费券?所有合资格市民,无论你是新登记人或现有登记人,只要合资格,现有登记人不论是否更改收券平台,大家都会在八月七日(星期日)取得第一张消费券。发放安排分两类:如果以八达通领取5,000元消费券的市民,会分三期,第一期和第二期都是2,000元,第一期在八月七日,第二期在十月一日,第三期1,000元则在发券日即八月七日之后的四至八个月,如「合资格消费」达4,000元,在下一个月十六日便能取得第三期的1,000元。刚才说过四至八个月,即是说如在十一月三十日前「合资格消费」达4,000元,最早可以在十二月十六日,即圣诞节前,取得最后1,000元。如果想慢慢用,只要在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合资格消费」达4,000元,就可以在四月十六日取得最后一期的1,000元。简单来说,最长可以有八个月时间用这4,000元于「合资格消费」,即每个月约500元。我们相信不同市民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早用完可以早些领取最后一期,(消费时间需要较)长的亦不需要担心,有八个月时间可以用。
 
  如果你不是用八达通,是用另外五个支付工具,即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这些电子钱包,则会分两期,第一期2,000元会于八月七日发放,第二期3,000元于十月一日发放,两张消费券分开使用或合并使用也可,因为两张券的到期日同为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即有约七个月的时间可使用。以上是发放5,000元消费券的方排。
 
  有一些新登记人士会收到10,000元消费券,如果用八达通会分四期领取,头三期同为3,000元,第一期同样是八月七日,第二期同样是十月一日,第三期是十二月一日,第四期即最后一期的1,000元则需于特定时间内,「合资格消费」累积额达9,000元,在下一个月十六日取得,即有大约六至十个月时间可使用。如果用得快,十二月一日取得第三期,(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合资格消费」已达9,000元,可在二月十六日取得最后一期的1,000元;如想用长一点时间亦可,最迟可在明年五月三十一日「合资格消费」达9,000元,在六月十六日取得最后一期的1,000元,即有约十个月时间使用9,000元,每个月约900元。同样,我们的设计是想市民按自己需要,用得快的可快一点取得最后的1,000元;想慢慢用的,有足够时间让你们用。
 
  如果不是用八达通,公平起见我重复说出那五个支付工具的名字:即支付宝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这五个电子钱包,10,000元会分为三期,第一期3,000同样是八月七日,第二期与刚才获发5,000元(消费券人士)同样是在十月一日获发放3,000元,第三期4,000元则会在十二月一日发放。三张券的到期日一样,即市民可以储起一次过使用,到期日为明年四月三十日。
 
  简介完有关发放方面的资料,大家会想知是否发放后就可以用。选择八达通的市民,便要多做一个简单步骤,因为我们发放了消费券后,他们需要拍卡才可以将消费券的券额放在八达通卡的储值额。拍卡的地点也是方便的,大家都知道是公共交通补贴领取站(俗称蓝机),或7-11、OK便利店、惠康等等不同的超级市场,市民不需要消费,只要向收银员表示想领取消费券,拍卡听到「嘟」一声便可取得消费券。另外,可以透过八达通服务站,亦可透过「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领取。我之前亦有推介过,使用手机应用程式十分方便,因为是不需要你在手机应用程式登记八达通,只要你有家人或朋友有这个手机应用程式,输入八达通卡号码,(便可以将电话变为)好像一个流动的拍卡机拍卡领取,十分方便。
 
  刚才大家听到第二阶段消费券有不同发放时间,但是领取的限期是一致的,均为明年九月三十日,因此市民是有充裕的时间可以拍卡领取消费券。至于其他五款电子钱包,是不用做这个动作,因为消费券将透过手机应用程式直接存入已登记的帐户。市民只要好像往常打开手机应用程式,在消费时决定是否使用消费券付款便可。
 
  至于消费券的用途,跟去年一样没有改变,是想方便大家。消费券适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不适用的范畴主要有几项,例如政府的收费好像交税、公共事业的收费,即水电煤的费用、公共机构收费例如医管局、教育开支、购买金融产品、捐款,或者直接在非本地商户包括非本地网站的购物。另外,个人对个人的支付或者兑换现金也不可以用消费券。
 
  财政司司长:最后提提大家,第一,如果不「转会」,即不转换储值支付工具的朋友,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我们在后台系统查核到是符合资格的话,便会将消费券送到你原本登记的账户里。第二,大家提供手提电话号码作登记时,请尽量提供一个可以接收短讯的电话号码,因为消费券计划过程中我们会在不同时间尽量通过短讯发放提示讯息给市民,如果大家的手机有短讯功能,可方便我们跟大家联络。第三,如需于网上更新账户资料或新登记的朋友,请记得在填写收取消费券的支付工具账户号码时,填得准确一点,因为我们以往看到有些市民填错了,所以收不到消费券,之后需要再办手续,很不方便。第四,不管是特区政府或我们委聘的承办商,如要联络大家,他们会使用特定的电话号码,发短讯也一样,这些号码在消费券计划的网站里可以查证到。如果你收到一些短讯或电话联络你关于消费券事宜,电话号码跟我们网上的特定号码不同,你便要小心,千万不要被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请大家留意。最后一点,希望大家明白,这次发放消费券是希望助力本地经济,让大家一起消费,助力我们的经济复苏,亦藉此保障我们不同行业的公司,尤其是一些中小企和它们所提供的就业机会,所以大家不可以将消费券转成现金,希望大家理解。
 
  最后,希望大家一齐加码消费,一起全力带旺经济。多谢大家,看看大家有什么问题。
 
记者:你好,司长。我想问,今次多了一个规矩,就是如果有意图离开香港,就不符合资格(领取消费券)。但同时间,其实看见一些非永久的香港居民都可以领取半额(消费券),这里会不会觉得有一些矛盾呢?因为那些人虽然有意图离开香港,但其实他们都是香港人。另一个问题想问司长,现时八达通的限额仍然是3,000元,政府上星期曾经发出新闻稿,说这3,000元的限额并不是政府和法例规定,政府会否促请八达通公司在暑假前把限额提升,令市民不需要这么麻烦,要分多次去领取呢?最后想问,如果市民在第一阶段的消费券还未用完,他在第二阶段「转会」会否有问题呢?谢谢。
 
财政司司长:第一,我们今次就资格准则做了一些调整,主要是消费券计划已推出一年,其实立法会和社会上都有不同意见,包括非永久性居民是否都可以获发放消费券呢?我们听到这个诉求,考虑到消费券的目的都是助力本地经济,同时间亦希望在可控的范围内能够让更多人受惠,包括非永久性居民都是一件好事。去年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内除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还有包括新来港人士,而新来港人士以单程证来港,都是以在香港永久定居、作永久性居民为目的,所以去年有这样的安排。今年我们审视过以不同方式来香港的朋友,有些是优才计划,有些是工作签证。如果在入境条例中没有条件限制他无论工作或居住满多少年都不能成为永久性居民,这些朋友我们都会包括在内。这样做的同时我们会把消费券的金额减半(即5,000元)。其实在邻近的地方都有类似的做法,希望可以有多些人受惠,对经济的推动更大助力,大家也开心一些。
 
  同时,由两年前发放10,000元现金,到去年发放5,000元电子消费券,我们亦收到一些意见、批评,认为为何我们仍向已移民的朋友发放消费券?第一,正如我刚才所说,香港市民若移民,不须特别向政府申报。究竟谁已移民,我们没有一个纪录。我们在去年的消费券计划指明了在港居住要求,在去年六月十八日宣布计划详情时,指明若你过往两年都不在香港,便不符合资格。今年我们再作优化。若已经永久离开香港的、或有意图永久离港移民别处的朋友,则不包括在内,这主要是回应过去两年我们听到的意见。
 
  第二个问题是八达通的3,000元限额。法例上当然有一个规定,但法例并非不能改,若认为合适,都是可以改的,毕竟法例要与时并进。但同时,我们亦要兼顾技术上的安排,因为与八达通公司沟通下来,他们要改动的话,须作内部电脑系统的调整。除此以外,由于八达通的覆盖范围很阔,商户很多,如电脑系统要调整,不单八达通自己,在对接不同商户的层面都有工夫要做。考虑到实际运作,我们不希望因此令整个消费券计划的实施推行得太迟,所以我们接受了以目前八达通的3,000元限额继续运作下去。
 
  第三点是本年度财政预算案的消费券,这10,000元分两阶段推行。第一阶段5,000元,大家收到了;第二阶段5,000元,容许转换其他的支付工具。至于第一阶段已收的消费券若未用完,可继续在原来的支付工具使用,第二阶段就在新选的支付工具收取。
 
记者:司长,你好。首先想问,内地获批单程证但还没有来香港的人是否都合资格领取(消费券)呢?,还有想了解一下,来香港升学的人可能有机会是读一、两年书,和永久性居民的七年相差很远,会否担心引起其他人的批评呢?还有想了解如何审查申请人有没有意图离港?如果上次登记过便不用再登记,如何剔除一些不合资格的人?如何审查谎报的情况?会否有罚则?预计分别有多少人领取10,000元和5,000元?审查方面是否营办商负责?如果是的话行政费方面合共是多少钱?新、旧平台收费是否一样?如果不是的话,相差多少钱?为何会有分别?想问这次为何所有营办商都要分期(发放消费券),并不只是八达通?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如果有巿民取得单程证但未来港,我们的资格准则是要看他今日是否已经持有有效身份证,如他仍未来港则可能未获得有效身份证,所以最主要看是否符合资格准则。刚才你提到很多问题,入境(事务)处会帮我们审查登记人是否符合在资格准则上胪列出来不同的居民身份资格,这不是由承办商来做,一定是由入境(事务)处来做。我们请承办商帮我们做些什么?就是看看(登记人)是否已有一段长时间一直不在香港。我们今次是界定由二○一九年六月十八至昨日,即二○二二年六月十二日,如果这段时间一直不在港,则不符合我们所说(不是已)永久离开香港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就这方面,我们请承办商作抽查,不单是新登记人,还有现有登记人,我们对所有登记人都会作抽查。所有(登记人)有机会被抽中,如被抽中,承办商会联络他,然后请他提交证明文件,看看他是否符合这要求。
 
  至于刚才提问不同的支付平台是否有不同收费,不是的,我们商讨的服务费,无论是新增的两间承办商或以往的四间承办商,他们收取的服务费是一样的,都是计算每一个成功登记及获发放(消费券)的登记人,每一个都会收取一样服务费,所以简单来说,我们引入新的承办商,不会令行政费增加,因为如果本身有同样数量的合资格人士,(分别)只是由四间或六间(承办商)摊分,所以对行政费没有影响。
 
财政司司长:至于总预算,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新来港人士方面,我们初步估算符合资格的大概有650至660万人,每人发放10,000元消费券,即约660亿元。今次我们放宽了资格准则,香港居民如果继续留在香港是有资格成为我们的永久性居民的话,都合资格领取消费券,每人发放5,000元,我们估计符合资格有30多万人,涉及大概十多亿元。
 
记者:司长你好,首先想问今次新加入的离港条件,看到定了在二○一九年六月,有什么原因定于这个日子?是否跟「反修例」事件有关?第二就是看到在同一页最末加入了一项「可见将来无意回香港」,即政府相信该人不会回香港就是了,说会看证据和资料,会是什么证据和资料?社交媒体的言行、或在机场拍照说离开,这些又是不是证据或资料?算不算是一个猜测动机的因素存在?第三就是行家刚才都问过但未回答的,就是早前说分两期派消费券,但现在第二期又再拆细到两至三期,为何会有这个做法而不一次过派完所有钱?
 
财政司司长:或者首两条问题我请王主任解释一下。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我们为什么把时限定为由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开始)?大家记得,去年(消费券计划的时限)由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去年我们于六月十八日公布,我们用六月十八日作为合资格日。今年我们于六月十三日即今日公布,我们用了今年六月十三日作为合资格日。就离港时间,我们推回至与去年看齐,原因是什么?我们上次是在宣布前24个月不曾连续不在港便符合要求。我们看到因为疫情关系,很多巿民回港可能有困难,把要求推至与去年看齐,我们认为是合理的。这样亦可省却现有登记人(的手续),不需要再就这要求重新申报,因为他们去年已经申报,所以纯粹是这样的安排。
 
  至于你刚才提到,我们增加了一项有没有证据或资料显示(登记人)于可见将来无意返回香港,其实这是给予我们必须的弹性。你留意到今次和上次有些不同,上次比较客观,总之宣布之前24个月不是一直不在香港就可以。但今次并非如此,今次的要求是看有没有已经永久离开香港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我们会看什么资料?刚才司长介绍了,我们会看相关因素,我们说的三项(因素)是必定会看的,第一,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本地签发的证明文件;第二,刚才说的一段时间,即由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昨日,是否整段时间都不在港;第三,今日或以前是否曾经递交有效申请,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理由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因为当时如果这样做就需要作出法定声明表示永久离开香港。最后一项是一个弹性,因为我们说会考虑相关因素,我们在审查过程中巿民可能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自己是否(符合准则),我们会视乎每宗个案所提供的资料,是否让我们确信(登记人)已永久离开香港或有这意图。
 
财政司司长:至于分两期,大家记得我们发放第一阶段消费券的时候,社会已经历了长时间的疫情,尤其是第五波疫情对社会的打击很大,令很多市民生活相当艰难。所以我们在四月发放第一阶段消费券的主要目标,是希望早些把消费券送到市民手上,可以缓减一下他们的压力。因此第一阶段的5,000元是一次过的派发,当然八达通是分开4,000元和1,000元。到现在第二阶段时,毕竟我们发放消费券是有多方面目的,除了把消费券交到市民手上,请市民帮忙消费,亦希望通过这样做助力经济复苏得比较有力。我们参考了去年的经验,根据香港中文大学几个学者做的研究,去年我们派5,000元消费券,有不少朋友自掏钱包「加码」消费,这「加码」消费的比率大概是消费券面值的八成至120%。即是说去年我们派5,000元出去,很多朋友就多花了4,000元至8,000元。大家亦可能记得我们去年发放消费券时,虽然是分期,大家的体验都比较愉快,对于不同行业的帮助亦比较持续一些。所以我们今年参考去年的经验,大致上依照上年的期数和时间派发。
 
记者:首先想问这次不符合资格的人士,包括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人士,究竟什么是「有意图离开」呢?如果我计划半年后可能移民,现在已经买了机票,但这半年我还在香港,这类型的人其实是否称为「有意图离开」而不符合资格,何谓「有意图」呢?这是第一。第二,想问其实这次新增加的已移民和有意图离开香港的人就不符合资格,预计涉及多少人,会少派多少钱呢?第三,想问行政费方面,这次多了一些审查方面的工作,亦多了两家承办商,其实行政费会是多少?是否会比之前多?最后,想问说到现在会多了一些人,本身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这些人有份领取;另一班可能刚刚移民或计划移民的人,他们本身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前亦有纳税,但他们反而没有份领取,其实这方面是否不公平?谢谢。
 
财政司司长:行政费方面,我们去年的消费券计划,原本多预留了一些行政费,约6亿元,实际我们只用了2亿5 000万左右而已。今年因为分了两个阶段发放,亦多了营办商,同时间增加了合资格人士,费用会比上年略多一点。另外资格准则方面,刚才王主任都已解释多次,我请她再跟大家说明一下。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有关意图离开香港,刚才的投影片亦有介绍,我们的要求是「不是已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其实之前社会有不少声音指出,为何向已移民的人士发放(消费券)。如果移民的人士都发放,即倘若你刚刚移民,如果我确立到你是移民,其实即是你想永久离开香港,这亦像在强积金的法例下用永久离开香港作原因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是同一概念。当然我要先参考一些资料,看你有没有做这件事。在今次的要求下,我们会考虑一些相关因素,主要有三项,第一,你现时拥有的身分证是本地签发的身分证还是外地签发的身份证。如果你持有的是外地签发的身份证,你极有可能并非身处香港,因为如果你在香港,你需要在三十日内换回一张本地签发的身份证。这是其中一样我们会考虑的。第二是沿用去年的概念:你会否有一段长时间一直不在香港。如果你有一段时间都不在香港,我们有理由确信你已经移民,离开了香港。这段时间为刚才所说的由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昨日即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应为二○二二年六月十二日),如果这段时间你一直不在香港,这亦是我们会考虑的一个因素。第三个因素是在今日或之前,你是否有提交一份有效的申请,以永久离开香港为原因,提早领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保障。我们会与积金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核对,因为信托人会有资料给积金局让我们参考。我们最主要看这三个因素。刚才提及我们会有弹性,因为我们与这批市民沟通时,可能市民会提交另一些资料让我们参考,究竟他们是否符合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还有第四项,即有否其他资料让我们确信此人在短期内—因为大家可能会争论何谓「永久」—所以我们想清晰一点告诉大家,有否资料显示在可见的将来此人不会回来香港,我就可以确信你为永久离开香港,就是这个概念。
 
记者:首先想问,刚才说过在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二○二二年)六月十二日一直不在香港就不符合申请(消费券)资格。想请教一下怎样定义这个「一直」,不在香港一、两个月会否被视为「一直」?因为有很多人都是在最近几个月才飞(离开香港),那些人是否还符合资格?其次就是有些长者在内地安老,例如广东计划等,那些长者会否被豁除于「一直」不在香港的位置?其次就是八达通方面,看到今次(发放)会分三期,其他的支付工具也只是分两期,想请教一下为什么八达通要分三期?是否上一次,即第一阶段的经验,市民在领取4 000元时有些鼓噪,你们吸取了这些经验而分开要「2+2+1」这样去做,为什么不是继续「2+3」或「4+1」,即(分两期发放)4,000元及1,000元的方法去处理?今次有六个支付工具,增多了两个,估计会有多少人在今次转用新支付工具或转用其他支付工具?怎样判断这个趋势?最后,派发这次消费券要等至八月,都想请教一下到时司长你会用什么身份去见证这派发?会不会继续以财政司司长这个位置去见证?多谢。
 
财政司司长:为什么我们的留港要求以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做起点划线?正如刚才解释,我们于去年六月十八日宣布发放消费券时指明在港居住要求的计算是倒数24个月;如果我们今年进行这个计划又倒数24个月,便应该是二○二○年而不是二○一九年;但因为考虑到过去一段时间曾经出现黑暴和疫情,大家回港未必顺利,故安排宜从宽。故此,限期没有以24个月计算,而是跟随上年的起计日期来定义。简单地说,相关人士只要在期限内于香港曾经停留,便符合在港居住要求。
 
  至于八达通方面,为什么会分三期?因为以八达通现时的技术条件,钱转入后不可以指用途,只能在消费后再作核对,确定消费符合要求后,再发放「尾数」,这就是要分期的原因。至于为什么不是发放4,000 元,然后1,000元,而要分三期?就是我们考虑到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消费券的政策目标有少许不同——第一阶段在四月派发时,因为我们经历了第五波疫情,很多市民都很艰难,所以第一阶段消费券希望尽早送到市民手上;在第二阶段,我们希望可加强助力经济恢复。参考去年,消费券分期发放,根据中大刚才我也说过的一项研究,很多市民都会自掏钱包多花钱,多花的金额由4,000元至8,000元不等,去年我们亦看到市面消费气氛很好。此外,去年经验显示,消费券总额有六成多是用在零售,两成多用在餐饮,有几个百分点用在交通。可以说,分期发放,提供较大的使用空间,有助消费力持久一点,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其实这是不能估算的,因为我们不清楚有多少市民可能在这段时间外出,或是全段时间不在香港,反而我想补充一下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因为刚才我们提到,和去年都一样,在一段特定时间内,若市民一直不在香港便不符合要求,但我们也有提及,除非有一些特定的原因,否则便不会符合资格。特定的原因是什么呢?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正正就是这些特定原因之一。若市民是这个原因,就算整段时间都不在香港,都会符合相关要求。
 
记者:三位好,想问离港的条件限制方面,正如很多人所说,很多人离开香港,他们不是移民,是移居;或暂时到外国、海外居住,暂居或暂住,换言之,根据你们刚才所说的资料,是否在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至昨天,如果这段时间一直都不在香港,并因为永久离港原因领取MPF,你们只要check到这项资料,无论他给予什么原因,你们都不会发放消费券给他,想问清楚是否这样?如果你们check到有这个情况,他告诉你,虽然不在香港,但他不是移民,只不过是移居或暂居,会如何处理?会否发放给他们?刚才司长提过,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停留过一天都没有问题,可以领取消费券,换言之,是否即是近期离港,其实他们仍然可以领取到消费券?另外,关于发放日期,见到是八月七日,其实接下来,譬如书展和一些大型展览都在七月举行,为什么不可以提早一些,令市民可以在书展使用消费券?谢谢。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离港是否移民,正如你刚才所说,其实大家心目中也有不同定义,到底该些人士是暂居、还是移民。这也是我们去年经常提起的,大家都在谈论已移民的人是否不应该获发消费券,但移民并没有定义。我们今次最主要会考虑三个因素:如果正如你刚才所说,该人士在整段时间都不在香港,是否就不能获发消费券?我们会视他们为不合资格,但他们可以覆核。若他们认为有很强的理由解释不在香港的原因。对不起,我现在不应该举例,因为可能会引起大家用这个例子解释。其实我们视那些人士为不合资格,他们可以回来秘书处进行覆检。我们的准则是,该些人士不是已永远离开香港,或是有这个意图,那些人士可提供一些证据,解释他们的状况。例如提早拿取了MPF(强积金),因为当那些人拿取MPF时,需要作一个法定声明。以永久离开香港作理由提取强积金,在强积金条例下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当时他们也要向信托人提供相关资料,而信托人需要信纳那些人士会永久离开香港,才会批核相关申请。所以我们会看看那些人士是否有提出有效申请,若那些人士提供了资料后却没有离港,便可以回来提供一些证明,表明当时有提供相关资料,但没有移民。我认为很难在这一概解释这些个别个案,我们说出了意图和政策目标,届时会再审视每个个案申请人的情况去作决定,我们会这样处理个别个案。
 
  刚才记者有提及近来离开香港又怎样呢?也是同一个说法。我们很难确定何谓近来。我们主要视乎刚才一直提及的三个条件,即在过去一段时间有否一直不在港、有否以永久离港作原因去提交一个有效的申索以提早拿取强积金,我们会考虑这些因素。最后你提到(消费券)发放可否改在七月?其实我们一直也想尽快。大家都看到因为我们今次想市民有多些选择,我们多了两个支付工具。如果大家看看去年的四个支付工具,其实我们也是七月四日才开始登记,然后在八月开始发放。事实上,支付工具营办商需要因应消费券计划而重新进行系统开发,进行测试,然后与不同的系统进行连接。这些工作都需要时间,这是其中一个考虑。另外,这次大家都看到与上次不同,上次市民分为两批,有些市民可以早点领取消费券,即在首两星期使用电子登记可以早点领取,今次大约为一个月的登记期,我们希望所有合资格的市民,即不论是否更改支付工具、或是新登记人,在七月二十三日登记期后,在个多星期便要完成所有审批,然后请承办商发放消费券。我们最快可以在八月七日完成,所以便定八月七日为发放第一张消费券的日期。
 
财政司司长:谢谢大家今日出席。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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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