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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就「善用『未来基金』及『香港增长组合』,推动产业结构多元化」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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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洪雯议员动议的「善用『未来基金』及『香港增长组合』,推动产业结构多元化」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首先,我再次感谢提出议案的洪雯议员和八位提出修正案的议员,以及其他发言的议员,就如何善用「未来基金」及「香港增长组合」,更好推动香港长远发展提供了很多宝贵意见。我会先作出综合回应,稍后各相关政策局的同事亦会就个别范畴作出回应。
 
  洪雯议员的原议案提出,政府应善用「未来基金」及「香港增长组合」,积极培育创科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等新经济增长点,推动香港产业结构多元化。事实上,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提到,政府希望透过动用「未来基金」设立「香港增长基金」,更有为地以政策导引投资,即是透过投资于「与香港有关连」的项目,助力香港长远竞争力的提升。洪雯议员的建议与「香港增长组合」的愿景在本质上想法一致。
 
  洪议员提到,政府应要求作出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不应只着重投资回报,而要以长远改善香港产业和就业结构作为投资目标。刚才多名议员亦提到希望「香港增长组合」可发挥更大作用,在积极培育香港传统优势产业及工业的同时,亦投资于其他重点/新兴行业如创科、高新科技、新能源产业等。这亦是我们的初心,因此财政司司长才把「未来基金」部分资源由存放于外汇基金投资,转为成立「香港增长组合」,在争取合理的风险调整回报的同时,巩固香港作为金融、贸易和创科中心的地位,长远提升香港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政府至今已任命八名普通合伙人,他们过往聚焦投资的行业范畴十分广泛,包括科技、医疗保健、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工商及金融服务、消费品等。获委任的机构均在投资「与香港有关连」项目拥有丰富经验,当中包括香港以至粤港澳大湾区的项目。现时所知,为「香港增长组合」物色并将作进一步评估的项目涵盖资讯科技、传统工业、医疗保健、消费品等广泛行业。凭借这些机构跨行业及投资类别的专业能力经验,我们有信心这些机构的参与可建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
 
  除了争取财政回报外,我们亦希望透过普通合伙人策略性作出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及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在巩固发展传统产业优势的同时,发掘新经济增长点,创造就业机会,为香港经济注入新动力。这包括投资本地初创,以丰富创科生态圈;或是透过投资某些公司,吸引它们落户香港,并视香港为重要市场之一。有关投资目标亦已清晰反映于管治委员会订定的投资准则内。我们亦将紧密监察获委任普通合伙人的表现。
 
  另外,刚才亦有议员建议「香港增长组合」应配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协助香港的产业扩展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以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我们十分认同发展大湾区是国家重点战略,亦是香港未来重要市场。因此,财政司司长亦于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成立「大湾区投资基金」,并将聚焦大湾区一些可惠及香港的项目,包括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及在大湾区投资的公司所推行的项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将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支援下协助推展成立「大湾区投资基金」,由「香港增长组合」的投资委员会根据管治委员会订定的投资准则和「大湾区投资基金」的特定政策目标和投资方向拟定遴选准则。有关具体安排将提交管治委员会审核和决定。
 
  刚才,我亦留意到洪议员提及,即使我们有如此政策思量,「香港增长组合」现时采用较被动的投资模式,即由政府所任命的普通合伙人作出投资,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往往只着眼于市场回报,忽视公共目标。
 
  关于「香港增长组合」整个设计概念,专家小组首要关注是要确保整个管治架构及安排能够符合「土地基金」用作投资并争取合理回报的法定责任,包括政府内是否有足够能力及经验审视个别投资项目。值得留意的是「香港增长组合」由「土地基金」拨款成立,按香港法例第2O章,「财政司司长可行使其酌情决定权,授权和指示将「土地基金」在任何时候所持有而无须立即用以支付「土地基金」开支的任何资产,以财政司司长的决定投资」,按照此法例,「香港增长组合」的投资需具备充足的投资理据,包括专业的风险与回报的评估和分析。另外,正如我开场所说,专家小组的研究亦着重有关架构是否符合私募股权投资界别的行业特性和在投资上可能出现有关利益冲突等的问题。经过多番审慎考虑,专家小组认为政府较适合透过委任专业的普通合伙人为「香港增长组合」作出投资,而非直接参与有关日常审议投资项目或个别投资决定。即使如此,这亦不代表政府在如何运用「香港增长组合」支援产业发展方面是被动的。
 
  事实上,不同的投资模式各有所长。「香港增长组合」现时采用的投资模式可以借助普通合伙人强大的市场网络,搜罗更多「与香港有关连」并较具潜质的投资机会。另外,有信誉及有经验的普通合伙人除了为企业筹集资金外,更可为企业提供适切的协助以改善营运,加强其生产力及竞争力,并促进企业成长。
 
  在委任普通合伙人的过程中,第一步是由管治委员会为「香港增长组合」订定策略性路向及投资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与香港有关连」的诠释、投资步伐等。根据管治委员会订定的方向,投资委员会在金管局专业支援下,会考虑整体投资环境、当下的政策目标等进一步拟定遴选准则,包括不同轮次普通合伙人可专注的行业及投资阶段等。金管局会根据有关准则向机构征求建议书,对有关机构进行尽职审查后,向投资委员会作出任命建议。投资委员会听取了有关机构的介绍,并就关注的议题直接向机构作出提问,以评估它们是否合适获委任为「香港增长组合」的普通合伙人。除了考虑它们的公司能力及投资往绩外,投资委员会亦特别看重有关机构对香港,包括相关行业和业务的投入及贡献,以及它们对相关政策目标的了解及实行计划,可见政府有很大空间导引「香港增长组合」,使其配合相关政策目的而作出投资。
 
  而在决定有关任命后,政府亦会密切监察普通合伙人的表现。除了财务回报指标外,投资委员会亦为「香港增长组合」订定非财务方面贡献的参考,并会与普通合伙人定期沟通,提供基础指引,使其能分配投资于配合相关宏观策略和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让项目长远可真正惠及香港经济、产业发展甚至民生。我们会透过金管局进行日常监察,并按需要与相关机构定期会面,了解普通合伙人在投资表现及合规情况,以及其非财务表现的进展,确保「香港增长组合」的投资能长远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支持经济的长足发展。
 
  为了更广泛吸纳投资机会,我们欢迎企业(包括本地初创企业)及投资机构向「香港增长组合」提交投资计划书。「香港增长组合」将进一步优化有关渠道,方便有集资计划的本地企业向组合递交其企业资料及发展计划,让组合内的普通合伙人以专业角度审视企业的投资价值,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投资,在争取投资回报之余,推动产业发展及增强香港的竞争力。
 
  有议员关注「香港增长组合」的披露安排。由于私募基金本质为长期投资项目,并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实现回报,因此较合适在长远的情况下评估其成效。然而,考虑到市民将视「香港增长组合」的回报为评估其有效性的重要标准之一,我们认同有责任作出合理披露。政府采纳专家小组的建议,鼓励市民着眼于「香港增长组合」的长期回报而非成立初年的回报,并会于「香港增长组合」运作五年后开始披露回报,届时亦会一并考虑定期公布的安排。
 
  就洪议员提出政府应直接参与投资的意见,我们在探讨「香港增长组合」下成立「策略性创科基金」时,会参考各种可能的运作模式。创新及科技局副局长稍后会详加讲解涉及支援创科初创企业、成立「策略性创科基金」及智能制造业的产业政策等工作进展。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之后亦将回应香港商贸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主席,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与各位议员就「香港增长组合」继续沟通交流,集思广益,进一步优化投资模式,让组合可真正为香港的未来投资。
 
  主席,本人谨此陈辞,接下来其他同事会就个别范畴作出回应。
 
2022年6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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