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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进行资助房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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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六月九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进行资助房屋发展。

  涉及地块的位置分别为:

(i)粉岭新运路近黄岗山;
(ii)元朗十八乡路近龙田村;以及
(iii)元朗元龙街与攸田东路交界。

  政府将收回共30幅私人土地,总面积约1.12公顷。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二○二二年九月十日)归还政府所有。地政总署随即会安排将有关土地连同毗连的政府土地交予相关执行机构作资助房屋发展。

  上述三组地块为发展局于二○二一年五月宣布就已规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的私人土地的检视结果。有关检视为行政长官宣布的其中一项加强政府主导规划及收地工作的措施。

  政府会与相关土地业权人和受影响人士保持紧密沟通,妥善处理他们的补偿及安置事宜。

  上述地点的资助房屋发展计划共可提供约1 660个住宅单位,预计最快可于二○二七年及二○二八年开始入伙。
 
2022年6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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