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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注册条例》下第二批认可医学资格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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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注册主任(即卫生署署长)今日(六月八日)根据《医生注册条例》公布第二批涵盖23项获特别注册委员会(委员会)认可医学资格的名单(见附表一)。
 
  第二批认可医学资格名单将于六月十日刊宪,同日生效,并将于六月十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连同首批于四月底公布并涵盖27项医学资格的名单(见附表二),委员会至今合共建议承认50项医学资格,并正积极推进其他非本地医学院课程的评审工作,过程中不会剔除任何合乎既定条件的医学资格。委员会期望可尽快分批提交余下的认可医学资格名单。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说:「委员会分批公布认可医学资格名单,能让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尽早循特别注册途径来港于公营医疗机构服务,纾缓现时公营医疗系统医生不足的情况,同时让有意到香港以外地方就读医科的学生参考以作出升学选择。我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邓惠琼教授及各成员努力审议非本地医学院课程,并先后提交两批认可医学资格名单。我有信心委员会能在本年内完成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的工作。」
 
  政府去年十一月根据经修订的《条例》成立设于医务委员会(医委会)辖下的委员会,负责检视与香港两所大学医学院课程有相若质素的非本地医学院课程,从而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交由医生注册主任公布。

  根据《条例》,委员会在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时,会考虑及建议符合以下说明的医学资格,即:

(a)有关医学资格属学位或更高程度;
(b)颁授该医学资格的团体以国际排名而论,大致上可与任何颁授本地医学资格的大学比拟;及
(c)以下列项目而论,大致上可与由任何本地大学颁授的医学资格比拟:
  (i)有关医学资格的课程的内容;
  (ii)有关课程的授课语言;及
  (iii)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方面。

  自《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刊宪生效后,持认可医学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循特别注册途径于本港公营医疗机构(即医院管理局、卫生署、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担任医生工作,并在服务一定年期、取得认可专科资格及通过评核后获得正式注册在港执业。至于持认可医学资格但尚未在香港以外地方实习的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他们可参加医委会的执业资格试,从而申请循特别注册途径在香港的公营医疗机构执业,在符合适用于所有特别注册医生的条件后同样可取得正式注册。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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