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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正视本港虐待儿童问题、保护儿童权益」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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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正视本港虐待儿童问题、保护儿童权益」议员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感谢田北辰议员提出这项议案,亦感谢六位议员提出修正案,让政府可以聆听议员就防止虐待儿童及保护儿童权益这些重要议题的意见,共同为保障儿童福祉集思广益。

相关法例

  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有赖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们有责任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忽略。除了现行法例,例如《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579章)和《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外,行政长官在二○二一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会推展强制举报虐待儿童个案机制的立法工作。我们已成立跨政策局工作小组跟进立法工作,成员包括劳工及福利局、教育局、食物及卫生局和保安局,目标是在二○二三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法案。我们计划今年第三季就强制举报机制的实行细节,包括须承担强制举报责任的从业员、举报门槛、举报渠道及举报人的保障等方面,再次谘询有关界别的持份者,并于第四季向福利事务委员会汇报谘询结果。政府亦会考虑如何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在二○二一年九月发表的报告书中有关「没有保护罪」的建议。

预防、通报及应对虐儿个案措施

  同时,政府实施多项行政措施,以预防、及早识别和适当介入怀疑虐儿个案。这些措施包括:

(一)全面加强学校的社工服务,「在学前单位提供社工服务先导计划」服务将于二○二二/二三学年恒常化、由二○一八/一九学年在公营小学开始推行「一校一社工」,以及于二○一九/二○学年把每间中学的学校社工人数增至两名,并加强督导支援;

(二)向学校发出指引,除了现行要求中小学在学生连续缺课——不论原因——的第七天向教育局通报个案外,亦要求幼稚园在学生连续七天无故缺课或在可疑的情况下缺课必须通报个案;

(三)要求学校建立或完善校内机制、程序及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学校人员识别虐待儿童个案的能力,提高他们举报个案和采取跟进行动的警觉性;

(四)在学校设有专业人员,包括辅导人员、学校社工、校本教育心理学家等,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所需的支援;

(五)积极推动家长教育,鼓励家长采取正向育儿方式培育子女,以预防虐儿事件发生。有关措施包括推行全港的正向家长运动,以广泛和多元化的宣传渠道推广家长教育,令家长建立正向思维,助孩子快乐成长;并为家长提供实用资讯,协助家长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和促进子女的身心发展;

(六)加强「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服务」的跨专业沟通和协作,由劳工及福利局、教育局、卫生署、医院管理局和社会福利署(社署)共同推行措施,透过母婴健康院、医院、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和学前机构的合作平台,及早识别零至五岁儿童及其家人的各种健康及社会需要,并提供介入服务,透过跨专业包括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社会工作及临床心理学合作,保护儿童及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

(七)全港共有21个家庭生活教育单位及67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以讲座、小组、研讨会、展览、工作坊及大型活动等形式,提供家庭生活教育;

(八)于二○二○年修订《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为相关界别的前线人员提供明确指引,以便及早识别虐待儿童风险较高的家庭;及

(九)以跨专业合作方式跟进虐儿个案,由医护人员、临床心理学家、老师、学校社工及警方等,协力为有关儿童及其家庭制定跟进计划,包括照顾、学业、医疗、心理治疗等安排;法定监管的需要;以及家庭辅导和其他支援服务的跟进等。社工亦会为个案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施虐者提供定期探访、辅导服务(如情绪管理及辅导、管教技巧、亲子关系)、经济援助、转介接受心理辅导服务、住宿照顾服务等,确保儿童的福祉得到保障。如有需要,社署会安排寄养服务,提供暂时的替代式家庭照顾,让儿童在稳定和安全的家庭环境下生活,直至他们能与家人团聚、入住领养家庭或独立生活等。

  社署亦正筹备为将來受强制举报机制规管的专业提供适当培训,提升从业员及早发现和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的能力,并与相关部门跟进通报机制的设计、通报准则和专项指引,以及培训课程的内容及形式。社署亦会继续为相关前线专业人员定期举办讲座及技巧培训课程,以加强前线人员在及早识别怀疑受虐儿童、进行危机评估、执行保护儿童的行动、拟订对应的福利计划及提供创伤后辅导等方面的能力等。在二○二○至二一及二○二一至二二两个年度,共有17 300人次包括社工、教育工作者、警务人员、律政人员、医护人员等参与有关课程。

监管工作

  至于获社署资助的福利服务单位的监管要求,受资助机构须按服务表现监察制度定期提交报告,以符合《津贴及服务协议》的相关要求,包括基本服务规定、服务质素标准及服务量、服务成效标准的要求,制定有效的职员招聘、训练及处理投诉等机制,并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服务使用者免受侵犯。机构须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务求及早发现缺失并予以矫正。机构亦须妥善监督和管理其辖下的服务单位,以符合《协议》的要求。社署会以抽查形式进行预约或突击探访,评估机构有否遵守《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如发现营运机构违反《协议》的条款和规定,社署会要求机构制定行动计划,并在指定时间内落实纠正或改善措施,因应情况作出调查、发出警告及/或改善建议的信件,甚至考虑终止相关《协议》。

  个别受法例例如《幼儿服务条例》规管的服务单位则亦必须在人手、空间和设计、安全措施、照顾质素等方面符合法定的要求。社署如发现有服务单位不符合要求,会按违规事项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发出书面建议、警告或指示。如有关单位持续未能符合要求,可能会被检控。如情况需要,社署署长可考虑取消相关单位的注册。此外,个别服务单位根据法例聘请已注册的幼儿工作员,如社署署长认为有关幼儿工作员不适宜參与管理或受雇于相关服务单位,可拒绝其注册申请。若该人士日后重新提出幼儿工作员的注册申请,社署会參考其过往的注册纪錄,包括被投诉、警告、除名等纪錄,如认为该申请人不适宜受雇于有关幼儿服务单位,将拒绝其注册申请。

儿童住宿照顾服务

  有关儿童住宿照顾服务方面,政府自「童乐居」事件后已即时改善部分现行儿童住宿照顾相关服务,包括要求所有留宿幼儿中心安装闭路电视系统,就主动监控及翻看闭路电视纪录制定政策及机制以加强监察。现时,所有留宿幼儿中心已完成安装闭路电视系统,并按已制定的政策及机制翻看纪录。社署幼儿中心督导组视察主任亦由二○二二年四月起增设曾在执法机构工作的人员,并且在执行巡查、跟进投诉等工作期间主动抽查服务单位的闭路电视纪录,以及检视管理人员翻看闭路电视片段和相关的覆核纪录。另外,社署已将保健卫生督察加入跨专业巡查队伍及通知现正提供相关课程的各大专院校必须为课程加入与保护儿童相关的元素等。

  同时,政府已优先开展儿童住宿照顾及相关服务的检讨工作。由社署署长主持的儿童住宿照顾及相关服务检讨委员会已于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并同意全面检视现时的儿童住宿照顾及相关服务、各類服务之间的衔接及服务监管,辨识需要改善的地方,并制定可行的改善措施,就检讨内容提出具体建议。经考虑各界的意見,包括议员在福利事务委员会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五月六日的特别会议席上提出的意見后,确立检讨的三大范畴包括:(一)服务规管及监察;(二)服务规划及供应;及(三)服务质素。委员会的议程、文件及获委员会正式通过的会议纪录将上载至社署网页,并会适时发布检讨报告。政府将分阶段检讨儿童住宿照顾及相关服务,预期将于二○二二年九月完成第一阶段有关留宿幼儿中心服务的检讨,以及在二○二三年三月完成第二阶段有关其他与照顾儿童相关的服务的检讨。

  政府亦会物色合适的地方设立新的留宿幼儿中心,按照检讨委员会将提出的优化幼儿照顾模式,推行先导计划,同时提供机会让更多营运机构参与提供儿童住宿照顾服务,促进质素提升。

总语

  代主席,今天有教育局副局长与我一起出席动议辩论。我们会先仔细聆听议员的发言,然后在总结时,再分别就议员的意见作出回应。谢谢。
 
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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