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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抵港人士的疫苗接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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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黎栋国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现时规定,所有由海外地区抵港人士均须提供认可疫苗接种纪录,而所接种的疫苗种类及发出接种纪录的地区或机构必须分别在「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认可疫苗列表)及「发出认可疫苗接种纪录地区或机构名单」(认可名单)上。有意见指出,虽然政府已于本月一日放宽防疫要求,容许非香港居民入境香港,但却未有同步扩大认可疫苗列表及认可名单的范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认可名单推出至今,政府与每个地区或机构就认可接种纪录由展开商讨至达成协议平均需时多久;
 
(二)正与哪些地区或机构商讨认可接种纪录,以及有否预计(i)分别需时多久才可达成有关协议,以及(ii)在本年年底前可增加的认可地区或机构的数目;
 
(三)鉴于据悉,有多款未纳入认可疫苗列表的疫苗已获不少国家或地区全面授权或紧急授权使用,政府有否计划将该等疫苗纳入认可疫苗列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现时如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的接种纪录并非由认可名单上的地区或机构发出,即使他们已接种获政府认可的疫苗,也不能登机回港,政府有否计划在短期内放宽该等居民的入境要求,即不论其出发地及发出疫苗接种纪录的地区或机构为何,均容许他们登机回港;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全球疫情持续,在「动态清零」政策下香港继续维持「外防输入」,对海外地区来港人士实施严谨的入境防控措施。在现有的入境防控措施的要求下,从海外地区来港人士必须已完成疫苗接种并持认可疫苗接种纪录方可登机来港。
 
  认可疫苗接种纪录包括由(1)香港发出的疫苗接种纪录、(2)由内地或澳门当局或其认可机构(包括中国驻外使馆及驻外总领馆等)发出的疫苗接种纪录或认证文件、(3)由经世界卫生组织(世卫)指明当地监管机构为严格监管机构(严格监管机构)的国家的相关主管当局或其认可机构发出的疫苗接种纪录或认证文件、(4)香港与当地政府达成认可安排而由当地相关主管当局或认可机构发出的疫苗接种纪录或认证文件,或(5)香港与某机构达成认可安排而由该机构发出的疫苗接种纪录。就(3)而言,欧盟27个成员国属经世卫指明当地监管机构为严格监管机构的国家,而欧盟成员国家之间已实施新冠数码通行证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也接受欧盟新冠数码通行证机制下认可的疫苗接种纪录,作为从海外地区登机来港所要求的认可疫苗接种纪录。
 
  完成接种疫苗人士是指在抵港当天的14天前已按指引完成接种所需疫苗剂量的人士。有关人士所接种的疫苗必须为列于政府「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上的疫苗。
 
  至于撤销非香港居民的入境限制方面,政府早前宣布有关安排时已解释相关限制的原有目的是为限制从海外地区抵港人流,但考虑到来自同一地区的香港居民与非香港居民相关的公共卫生风险相同,而整体入境人流会以指定检疫酒店数目加以控制,加上海外抵港乘客仍须遵守严谨的入境防控措施,政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容许过去14天曾在海外地区逗留的非香港居民,按与香港居民相同的登机、检疫及检测安排来港,抵港后在闭环管理的安排下在指定检疫酒店进行强制检疫。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一直与不同地区就疫苗接种纪录认可安排进行商讨。一般而言,特区政府会邀请不同地区的使领馆提供有关其疫苗接种纪录的资料,包括疫苗接种纪录样本、当地提供的疫苗品牌、验证疫苗接种纪录的方法、发出的是电子纪录还是纸本纪录等。某些地区的使领馆也会主动接触特区政府,提供上述资料。各地区的政府及其使领馆提供上述资料需时不一,因此特区政府与各地区的使领馆商讨安排过程需时亦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当使领馆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并经覆核验证后,特区政府便会予以认可,并会相应更新和公布「发出认可疫苗接种纪录地区或机构名单」。
 
  截至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发出认可疫苗接种纪录地区或机构名单」(名单)已包括116个发出认可疫苗接种纪录地区或机构,涵盖绝大部分与香港有密切来往的地区,包括内地、澳门、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各成员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缅甸、巴基斯坦、菲律宾、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南非、泰国、越南、英国和美国等。如果按二○一九年访港旅客统计,超过百分之九十五的访港旅客人次是来自现时名单上的地区。另一方面,政府尚在等候约20个地区就疫苗接种纪录的资料提供回覆。
 
(三)「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列表」)除了香港本身已经认可使用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外,亦包括世卫紧急使用清单或资格预审疫苗清单上的疫苗、经世卫指明的严格监管机构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使用的疫苗,及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联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建议的疫苗。事实上,除了香港使用的两款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外,根据 Our World in Data 的最新数据,其他获主要国家/经济体认可并使用的疫苗已纳入「列表」。换言之,就入境用途,香港已认可接近所有在全球广泛使用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就「列表」制订上述定义,是为了确保纳入「列表」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安全、有效并具质素。政府已将「列表」上载至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站供参考,并不时作更新。
 
(四)在持续执行「外防输入」措施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认可疫苗接种纪录的安排有助确认来港人士所持疫苗接种纪录的真确性,亦能让来港人士清楚了解被认可的纪录格式。
 
  政府会继续按「外防输入」的原则,密切监察不同地区的疫情,以风险为本为原则,考虑一篮子因素,包括当地疫情、检测率、疫苗接种率、抵港人流和实际输入个案情况等公共卫生因素,并因应本港疫情发展及与本港社会经济相关因素,按风险程度及视乎情况需要调整相关地区到港人士的登机、检疫及检测要求。
 
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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