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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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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人士因分别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今日(五月二十四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51岁女子,她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一个住宅单位接受强制检疫七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一年十月六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第599C章第8(1)及8(5)条,今日被判处监禁十四日,缓刑十二个月。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76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一年十月四日将数件入境时携带的物品交给其他人士。他被控违反第599E章第8(4)及8(5)条,今日被判罚款8,000元。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236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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