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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2年乡郊代表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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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2年乡郊代表选举(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2年乡郊代表选举(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目的是完善乡郊代表选举并引入当选人在担任职位前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并使相关安排与其他公共选举的做法一致。

  现时除了乡郊代表选举,其他受选举管理委员会监督的公共选举,包括立法会、选委会及区议会,当选人必须在就职时按法定规定宣誓。在考虑《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其他公共选举的相关安排,以及乡郊代表选举的性质后,我建议立法规定当选人在就任前,必须以订明方式签妥书面誓言并向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提交。

  我同时建议,当选人如没有按规定宣誓或违反誓言,将会丧失就任资格,并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在五年内不可参加乡郊代表选举及其它公共选举。

  我亦同时建议作出三项技术性修订,以确保乡郊选举与其他公共选举的安排一致,包括:限制只可由指明人士查阅为选举公布的取消登记名单、扩大选举广告的释义,以及更正三个乡事委员会的名称。

  我已于今年四月十九日谘询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并取得委员一致支持上述立法建议。新界乡议局亦支持今次的立法工作,并希望草案可以尽快获得通过。

  主席,下一届乡郊代表选举将会在明年一月举行,选民登记工作已经展开。希望草案能够尽快获得通过,以便可以全面进行各项选举筹备工作。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及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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