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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提供龙舟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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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多个渔民组织及龙舟会向本人反映,政府现时提供存放龙舟的空间不足,部分龙舟因长期日晒雨淋和长途搬迁而损毁,严重影响龙舟活动的举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全港(i)龙舟的数目及(ii)可供存放龙舟空间的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会否检讨及改善现时协助民间团体存放龙舟的安排,以期提供更多合适的空间供它们存放龙舟;如会,详情(包括所需土地资源、人手编制及开支)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现时有否向市民提供渠道申请空间作存放龙舟用途;如有,申请程序为何,以及政府会提供甚么协助;及

(四)鉴于据悉,存放龙舟空间供不应求的情况导致有龙舟会需要向民政事务总署申请租用场地以存放龙舟,政府会否考虑以低廉的租金甚或免租向有关团体出租有关场地,以协助它们降低营运开支,藉以鼓励龙舟竞赛这项传统文化活动的传承?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贤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后,我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民政署的纪录,过去五年曾有九个地区举办龙舟竞赛,包括离岛、南区、东区、葵青、西贡、沙田、大埔、荃湾及屯门。据上述民政事务处了解,大部分举办龙舟竞赛的团体一般会向有关的分区地政处以短期租约方式租用土地以存放龙舟,余下团体则将龙舟存放于私人地方。至于全港龙舟的数目及可供存放龙舟空间的数目,民政署及各地区民政事务处均没有相关资料。

(二)至(四)为了善用土地资源,非政府机构可就现时可供使用的临时空置用地向地政总署提交申请,透过短期形式以象征式租金租用该等用地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目前可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清单,已载于政府的地理资讯地图网页
www.map.gov.hk/gm/map/search/faci/__VGS?lg=ch)。

  有关短期租约申请必须获相关政策局给予政策支持。在处理有关短期租约申请时,民政事务局会从体育发展的角度考虑是否给予政策支持。申请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为非牟利团体;
  2. 为相关体育总会或得到相关体育总会对有关申请的书面支持;
  3. 拟申请的用途必须为体育用途;及
  4. 必须提交发展计划、财务计划及运作计划,以证明有关申请的可行性和对促进相关体育项目的发展有所裨益。

  现时,一些非牟利龙舟运动组织已透过短期租约以象征式租金在不同地区(包括东区、沙田和西贡)租用空置的政府土地作为龙舟运动训练中心或存放龙舟之用。如接获团体或市民申请租用临时空置土地作为龙舟运动训练中心或存放龙舟用途,相关部门会按既定程序处理及审批。
 
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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