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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避风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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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答覆∶

问题:

  有渔民反映,去年下半年发生最少三宗避风塘游艇火警,怀疑与经营海上「宅渡假」的游艇民宿有关。此外,近年经营民宿的游艇霸占避风塘的大量空间,并且因与其他类别的船只混合停泊(混泊)而严重影响其他船只,导致磨擦及矛盾。另一方面,有游艇非法接驳岸上电源,容易造成连环船火灾。关于避风塘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对设于避风塘的游艇民宿作出执管,以及有否评估有关工作的成效;

(二)鉴于现时避风塘空间不足及混泊情况严重,政府会否接纳业界的建议,于避风塘实施船只分区停泊的安排;及

(三)鉴于有渔民指出,避风塘在过时的规划及法例规管下,出现空间不足、矛盾不断及防风能力不足的情况,政府会否尽快就扩建现有或兴建新的避风塘开展顾问研究?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视避风塘的管理,并一直与持份者保持沟通,务实处理不同问题,积极改善避风塘的管理和设施。

  现时,全港共有14个避风塘,提供419公顷泊位面积给本地及访港小型船只使用。政府会确保香港水域内有足够的合适地方作为避风塘,供小型船只在恶劣天气下停泊,以保障船只和船上人员的安全。
 
  海事处一直以来按现行法例规管避风塘的运作,并在避风塘内划定通航区和碇泊区,以确保船只安全航行和有秩序地碇泊。海事处在日常巡逻工作中,会致力保持通航区畅通无阻,并会巡查任何有关船只的安全问题,例如进水、倾侧、下沉和火灾等风险。有需要时,除协助和指示有关船只纠正相关情况,海事处亦会作出相关调查及适当跟进。

  在改善避风塘设施方面,为回应渔民要求,我们已于去年十一月完成在屯门避风塘加设登岸设施。就业界要求在香港仔避风塘兴建登岸设施供小型船只使用,海事处近日已就初步设计方案谘询相关持份者。

  此外,土木工程拓展署已于去年在香港仔西避风塘的防波堤和香港仔南避风塘的外防波堤,完成加建约一米高的防浪墙,以加强避风塘防波堤的抗浪能力。香港仔南避风塘内防波堤的加建工程亦预计于今年第三季完成。

  就何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根据《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游乐船只(即第IV类别船只)的船东或其承租人只可使用船只作游乐用途。若游乐船只在香港水域作住宿用途,即属违法,相关船只的船东、代理人及船长一经定罪,每人可处最高罚款10,000元。

  海事处人员不时会在香港水域对船只进行巡查,亦会根据市民的投诉作出调查。如发现有违法情况,会依法处理。近年,海事处亦留意到有人透过互联网利用游乐船只经营民宿生意。就此,海事处特别部署执法行动,以打击使用游乐船只作非游乐用途。海事处在去年十二月曾分别于筲箕湾避风塘及香港仔避风塘进行「放蛇」行动,发现两艘游乐船只涉嫌用作宾馆用途,海事处正进行检控工作。

  在过去五年,海事处已成功检控27宗使用游乐船只作非游乐用途的个案,当中包括八宗涉及使用游乐船只作宾馆用途。海事处会继续在各避风塘加强巡逻,并采取执法行动,打击相关违规情况。

  根据《商船(本地船只)(避风塘)规例》,一般而言所有本地船只均可进入避风塘内避风。该规例并没有赋权海事处于避风塘内划定指定水域只供某类别船只停泊。然而,因应业界诉求,海事处在二○一八年以行政安排在观塘避风塘推行非游乐船只停泊区先导计划。先导计划获得观塘避风塘各持份者的配合,非游乐船只于该避风塘内的南面停泊,而北面则开放予所有类别的船只停泊。

  运输及房屋局与海事处会继续和业界保持沟通,积极与相关持份者探讨以行政安排在香港仔避风塘推行船只分区停泊,并就不同的建议方案进行磋商。

  海事处乐意将观塘避风塘先导计划的成功经验推广至其他避风塘,并会利用此基础与香港仔避风塘各持份者继续商讨,期望能够减少不同类别的船只于避风塘停泊而产生的磨擦和纠纷。

  海事处亦定期就全港避风泊位面积的整体供求情况进行评估。在二○一七年发表的《避风塘面积需求评估》,预计由当年至二○三○年全港避风泊位面积整体供应,足够应付本地船只的需求。新一轮的评估已经展开,以评估由现时至二○三五年的全港避风泊位面积整体供应,预计可于今年下半年完成。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会一并审视业界提出的不同建议。

  多谢主席。 
 
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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