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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新规管制度九月一日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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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业新规管制度将于今年九月一日起全面实施。政府今日(五月六日)在宪报刊登以下七项为全面实施新规管制度而制订的附属法例:

  (i)《2022年〈旅游业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ii)《旅游业(旅监局征费——外游费百分比)公告》;
  (iii)《旅游业(赔偿基金征费——外游费百分比)公告》;
  (iv)《旅游业(收取征费、缴付征费及记录征费)规例》;
  (v)《旅游业赔偿基金(特惠赔偿款额)规例》;
  (vi)《旅游业赔偿基金(特惠赔偿申领程序)规例》;以及
  (vii)《旅游业(一般)规例》。

  《旅游业条例》(第634章)(《条例》)于二○一八年十一月获立法会通过,当中部分条文已经生效,法定监管机构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亦按照相关条文于二○二○年一月成立。其余条文将与上述七项附属法例一并实施。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旅监局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推展全面实施旅游业新规管制度的筹备工作,并于今年二月至四月就附属法例等细则进行行业谘询。总括而言,业界普遍期望旅游业早日平稳过渡至新规管制度。」
   
  「附属法例按照《旅游业条例》的框架制订,并反映业界在行业谘询中提出的意见及旅监局经详细研究和讨论后达成的共识。有关立法建议获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支持。」
   
  七项附属法例当中,《2022年〈旅游业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公告》)指明二○二二年七月四日为《条例》中与过渡安排相关条文的实施日期,而二○二二年九月一日则为余下尚未生效条文的实施日期。根据《公告》,旅监局可于二○二二年七月四日起与旅游事务署辖下的旅行代理商注册处、香港旅游业议会和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始交接工作,并于二○二二年九月一日接管发牌、行业规管、管理旅游业赔偿基金和向旅行代理商征费等法定职能。在新规管制度全面实施前,现有旅游业的规管制度继续运作。
   
  其余六项附属法例是关于各项实施新规管制度的细则,包括指明持牌旅行代理商向旅监局及旅游业赔偿基金缴付的征费,分别维持为每笔外游费的百分之零点一五和百分之零;订明在新规管制度下沿用现行的电子印花征费系统收取、缴付和记录征费;订明旅游业赔偿基金特惠赔偿的款额及程序等具体安排;以及订明对持牌旅行代理商等施加的牌照条件和一般规定等事宜。
   
  七项附属法例将于五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发言人表示,随着《条例》相关条文及上述附属法例的实施,旅游业新规管制度将全面落实。政府期望新制度能进一步提升旅游业的专业水平,以及推动业界长远健康发展。
 
2022年5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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