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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专上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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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文港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专上院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个学年,每年(a)11所可颁授学位的自资院校(包括在《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下注册的院校和法定院校)、(b)八所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属下的自资部门或社区学院,以及(c)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或其他相关法例注册的专上院校的以下资料:(i)教职员数目、(ii)副学位/高级文凭、学士学位及研究院课程的学生数目、(iii)获公帑配对的补助金金额,以及(iv)获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竞逐研究资助计划资助的金额(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专上院校类别:
院校 自资部门或社区学院
(适用于(b)类院校)
学年 (i) (ii) (iii) (iv)
             

(二)至今共有多少个项目获自资专上教育提升及启动补助金计划拨款,并以表列出每个获批项目的以下资料:(i)院校、(ii)项目所涉的行业/界别、(iii)项目名称、(iv)开办模式(即全日制或兼读制)、(v)获批款项、(vi)减省的成本及百分比、(vii)使用拨款的主要范畴及(viii)受惠学生人数;若有项目的申请被拒绝,每轮申请被拒绝项目的百分比,以及具体原因为何;

(三)鉴于据了解,现时公帑资助院校及自资院校就招收非本地学生人数设有上限,有关规定的具体详情、法理依据及具体考虑为何;若该两类院校的有关规定不同,原因为何;过去三个学年,每年各专上院校执行有关规定的具体情况为何,并按课程级别列出非本地学生的人数及百分比;

(四)会否考虑尽快撤销或放宽由公帑资助院校及自资院校开办的自资课程可招收非本地学生(尤其内地学生)人数的上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粤港澳大湾区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甚殷,会否考虑撤销或放宽自资院校开办的自资课程(尤其与职业教育及应用教育相关的副学位/高级文凭课程)对非本地学生人数的限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一贯政策是支持公帑资助和自资专上教育界别并行发展。自资界别有助本港高等教育体系的多元化发展,亦为中学毕业生提供更多升学机会。教育局根据上述政策,对自资院校作出监管,着重确保院校的运作透明度、质素保证及良好管治,亦推行多项支援院校的措施及为学生提供资助,以推动自资界别持续稳健发展。

  就此,教育局正积极跟进检讨自资专上教育专责小组于二○一八年十二月提交的检讨报告中作出的建议,包括促进院校之间在定位及开办课程方面的策略性协调,协助院校发掘和建立有特色的专精范畴,推动自资界别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因应中学毕业生人数持续下降对自资专上院校收生构成的挑战,教育局已多次提醒院校应在质和量两方面加以巩固。教育局会继续和相关院校就其未来发展保持沟通。

  就周文港议员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二○一九/二○至二○二一/二二学年,各自资专上院校按院校划分的教职员人数载于附件一。

  二○一九/二○至二○二一/二二学年,按院校划分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自资副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人数载于附件二。

  二○一九/二○至二○二一/二二学年,按院校划分经本地评审自资研究院研究及修课课程的学生人数载于附件三。

  第七轮配对补助金计划在二○一七年八月至二○一九年七月推行,供合资格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申请。各参与院校按院校划分获拨款的配对补助金款额载于附件四。由二○一九年七月至二○二一年三月推行的第八轮配对补助金计划并不涵盖自资专上院校。

  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竞逐研究资助计划自二○一三年推出,透过研究基金拨款,以竞逐方式资助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的学术和研究发展。二○一九/二○至二○二一/二二年度,各参与院校按院校划分于该计划获拨款的金额载于附件五。

(二)自资专上教育提升及启动补助金计划(补助金计划)在二○二○/二一年度的首轮申请中接获22份申请,当中共有六个项目获批,涉及拨款约一亿三千七百万元。获批项目涵盖多个不同界别,包括专职医疗、金融、艺术及创新科技,以及航运,有助应对有关行业的殷切人力需求。获批项目的详情载于附件六。

  教育局正按程序处理补助金计划于二○二一/二二年度接获的申请,并将适时公布有关申请结果。

  在补助金计划下,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会根据以下各项因素,就申请项目的可取之处向教育局局长提供建议:
(a)申请的课程能否为特定行业培育人才,而有关行业已确认为人力资源需求殷切或有待补足;
(b)申请的课程是否符合有关院校在界别内的策略定位及其学术发展计划;及
(c)课程设计、费用、财政可持续性、收生计划,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教育局局长会考虑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的建议及所有相关因素,以决定批出补助金计划的拨款。

(三)至(五)根据现行政策,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大学可透过超额收生形式录取非本地学生,修读公帑资助学士学位课程。相关非本地学生人数总数不应超过核准公帑资助学士学额总数的20%。此外,非本地学生需支付足以收回有关学位之成本的学费。同等收生及学费安排亦适用于公帑资助副学位课程及研究院修课课程。于二○一九/二○、二○二○/二一及二○二一/二二学年(临时数字),修读资助学士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人数占该学年核准公帑资助学士学额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16.6%、16.9%及17.9%,研究院修课课程的百分比则分别为5.0%、4.6%及5.8%。在此期间并无非本地学生修读八间教资会资助大学的公帑资助副学位课程。各教资会资助大学修读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非本地学生数字表列于附件七。教资会资助大学的研究院研究课程并无设下非本地生收生限额。

  自资专上院校方面,除内地、澳门及台湾学生外,非本地学生入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副学位、学士学位和研究院修课及研究课程并不设限额。至于内地、澳门及台湾学生,现时一共有六所本港自资专上院校获国家教育部批准招收内地学生入读其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学位课程,包括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都会大学、东华学院及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在国家教育部同意的机制下,该六所指定自资院校每学年就读其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副学位及学士学位(包括衔接学位)课程的内地、澳门以及台湾学生人数,不应多于上一学年相关课程总学生人数的10%,研究院课程则不设限额。就副学位课程方面,现时并无指定自资院校的要求,即所有自资院校均可取录非本地学生入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副学位课程,惟上述10%的限额同样适用。

  二○一九/二○至二○二一/二二学年,各自资专上院校按院校及修课程度划分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自资本地副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的内地、澳门及台湾学生人数,以及占上一学年相关课程总学生人数的百分比载于附件八。

  现行政府政策旨在吸引优秀的非本地学生来港就学,藉此进一步推动本港高等教育界国际化,巩固香港作为区域教育枢紐的地位,同时吸纳高质素人才來港,应对香港当前对人力资源的殷切需求。透过非本地生上限维持适当的非本地学生数目,有助达至吸纳优秀人才来港的政策目标,同时在维持教与学质素、相关配套设施(例如课室、实验室及宿位)的供求等考虑因素之间作出适当平衡。政府及教资会不时检视相关数据,并按需要考虑对现行非本地学生上限作出适当调节,并与国家教育部就鼓励内地学生来港就学的相关事宜保持密切沟通,以贯彻上述政策目标。
 
2022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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