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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一步放宽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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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疫情趋势持续稳定,政府今日(五月三日)公布,将进一步放宽社交距离措施如下,以期有序重启社会及经济活动:
 
  • 由五月五日(本星期四)起,提前放宽餐饮处所最多八人同坐一桌,重开泳池、刊宪泳滩、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水上活动中心和辖下公众游泳池,以及容许身处郊野公园、在户外进行剧烈活动等情况下可以不佩戴口罩。
 
  • 由五月十九日起,如期第二阶段放宽社交距离措施,包括延长餐饮处所晚市堂食时间,容许重开酒吧/酒馆和余下受《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管而现时须关闭的表列处所,戏院可容许饮食等。
 
  政府早前(三月二十一日及四月十四日)公布分三阶段调整社交距离措施。自四月二十一日第一阶段放宽社交距离措施以来,有赖市民及相关业界配合,注重卫生防护并遵守防疫措施,本地第五波疫情持续受控。随着每日新增个案数字继续下降,未有出现明显反弹迹象,加上由四月三十日起进入相关处所已实施须接种两剂疫苗的「疫苗通行证」要求,政府认为在此基础上,本港应具备条件继续按早前公布,在五月十九日起第二阶段放宽社交距离措施,并适度提早在五月五日起放宽个别措施。
 
  由五月五日起,三项提早放宽的社交距离措施包括(一)餐饮处所同坐一桌的顾客数目上限将由目前的四人提升至八人;(二)泳池获准重开,除运动和淋浴等情况外,使用者须一直佩戴口罩。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亦会陆续重开刊宪泳滩、水上活动中心和辖下公众游泳池;及(三)市民如身处郊野公园的户外范围、在户外公众地方进行剧烈活动,或在户外体育处所进行运动,可以不佩戴口罩。
 
  除非疫情大幅反弹或急剧转变,政府将如期由五月十九日起实施第二阶段社交距离措施的放宽安排,包括(一)餐饮处所可提供堂食服务的时间会延长至晚上十一时五十九分;(二)酒吧/酒馆可以重开,营业时间至凌晨一时五十九分,每枱人数上限为四人;(三)余下受第599F章规管而现时须关闭的表列处所(即浴室、派对房间、夜店或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和邮轮)可以重开;(四)戏院、表演场地、博物馆、活动场所、宗教处所等处所的人数限制,提升为处所容纳量上限的85%,而戏院内容许饮食;及(五)市民在室内体育处所及符合换气量要求的健身中心进行运动时,亦可以不佩戴口罩。
 
  所有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将继续实施「疫苗通行证」安排,而所有进入相关处所的人士均须符合疫苗接种要求,获豁免情况除外(详情见「疫苗通行证」实施安排);所有指明处所掌管人亦须按「疫苗通行证」要求贴出告示及/或查核顾客的疫苗接种记录或豁免证明书。政府亦提醒市民,第三阶段「疫苗通行证」将于五月三十一日实施,届时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的基本要求,将提升为接种三剂疫苗。各处所的「安心出行」安排亦将继续实施。
 
  为避免疫情反弹,政府呼吁巿民继续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社交距离措施,并尽早接种第三剂疫苗,以助管控病毒传播的风险,而合资格人士特别是60岁以上长者,更应尽快接种第四剂疫苗,以大幅减低重症或死亡的风险,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由五月五日起的两个周期合共四个星期内,第599F章下实施的相关限制详情,分别载列于附件一甲(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间生效)和附件一乙(五月十九日至六月一日期间生效),主要措施简列如下:
 
(一)餐饮业务
 
(1)除特定处所(见附件二)外,餐饮业务负责人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间,每天晚上十时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以及在五月十九日至六月一日期间,每天凌晨零时至上午四时五十九分,须继续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乎属何种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可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于餐饮处所入口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不应于餐饮处所毗连的地方进食或饮用饮品。
 
(2)餐饮处所由五月五日起每枱人数上限提升至最多八人。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间,餐饮处所可进行不超过20人的宴会活动;而由五月十九日起,宴会活动人数上限则提升为120人。
 
(3)餐饮处所内继续禁止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至于餐饮处所内的卡拉OK及麻将天九耍乐活动等,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间须继续暂停,而由五月十九日起则可恢复。
 
(4)酒吧/酒馆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间须继续关闭;而在五月十九日至六月一日期间,则可于每天上午五时至翌日凌晨一时五十九分营业,每枱最多四人,顾客人数为处所容纳量上限的75%。场内禁止进行任何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
 
(5)餐饮处所及重开的酒吧/酒馆的其他规定及限制继续适用,包括离开餐桌时不得饮食并必须佩戴口罩;所有顾客(只购买外卖的顾客除外)必须在进入处所前利用其手机/其他流动装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而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负责人须使用政府提供的流动应用程式扫描顾客的电子针卡、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康复纪录二维码。
 
(二)表列处所
 
(6)下列第599F章下的表列处所,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间须继续停止营运,而由五月十九日起可以重开:
(a)浴室;
(b)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c)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d)卡拉OK场所;
(e)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
(f)邮轮(即暂停「公海游」)。政府正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需要更新「公海游」的卫生防疫要求,短期内会通知邮轮公司,以便它们筹备复航。
 
(7)就会址及酒店或宾馆,管理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而处所内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并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间关闭当中用作上述第(4)和(6)点用途的设施。
 
(8)就泳池、体育处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众娱乐场所、游乐场所、游戏机中心、活动场所、宗教处所和理发店/发型屋,以及可在五月十九日起重开的浴室、派对房间、夜店或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和邮轮,管理人须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而工作人员及顾客除在获豁免的情况下,其余时间均须全程佩戴口罩。由五月五日起,市民在户外体育处所进行运动时,可以不佩戴口罩;而由五月十九日起,市民在室内体育处所及符合换气量要求的健身中心进行运动时,亦可以不佩戴口罩。
 
(9)就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街市或市集,管理人/掌管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包括以被动查核模式符合与「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证」有关规定。
 
(10)戏院、表演场地、博物馆、活动场所、宗教处所等处所的人数限制,由五月十九日起提升为处所容纳量上限的85%。由五月十九日起亦可容许顾客在戏院放映院内饮食。
 
(三)佩戴口罩要求
 
(11)由五月五日起,放宽《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市民如身处《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或在户外公众地方进行剧烈活动(例如运动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12)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四)羣组聚集
 
(13)除获豁免者外,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14)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不超过30人的本地游活动可继续进行。有关要求包括(一)相关员工已接种三剂疫苗,并在出团当天于本地游活动开始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及(二)所有游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证」下当时适用的要求。如所有游客在出团当天于本地游活动开始前均已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有关人数限制可放宽至100人。
 
(15)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呼吁市民继续做好防疫措施,并尽早接种疫苗,防范疫情反覆对社会及经济活动复常的潜在威胁。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疫情发展,适时调整社交距离措施,让市民生活在疫情稳定受控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回复正常。」
 
2022年5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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