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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府收地清拆项目下土地业权人及业务经营者的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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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今日(五月三日)公布将优化政府收地清拆项目下为土地业权人及业务经营者提供的补偿安排。
   
  政府近年持续提升收地力度,以满足社会需要的土地供应及推展各项社区改善项目。社会一直期望政府收地清拆时,公平合理地处理受影响人士的关注,并让有关工作得以顺利推展。
   
  二○一八年中,政府公布重点优化为寮屋住户和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其后,政府继续聆听各方面意见,经考虑后认为有需要理顺上一次未有涵盖的土地业权人补偿安排,以及按近年实际经验就二○一八年中新适用于户外业务经营者的特惠津贴审批条件作出调整。
   
  优化措施包括:

(一)土地业权人的特惠补偿方面,把「特惠分区补偿制度」(分区补偿制度)的四个级别合并为两个级别,分别为:「第一级别」(适用于发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发展区、房屋、经济发展用途以及相关公共设施),补偿金额订于现行制度的甲区补偿水平,以及「第二级别」(适用于非发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乡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补偿金额订于「第一级别」的一半。

(二)户外业务经营者的特惠津贴方面,「露天/户外业务经营者的特惠津贴」对有关业务经营者最短营运年期的资格准则,由在政府进行冻结登记当日前营运不少于七年修订至不少于两年,以及取消可获计算津贴额的露天场地面积上限(现时每个业务可就不多于5 000平方米的露天面积获发津贴),不过地政总署日后计算津贴额时,保留权利就可疑个案扣减不属实质经营的面积。
   
  发展局发言人说:「在土地业权人的特惠补偿方面,过往新发展区内、外的公营房屋项目以两个不同的补偿级别收地,尤为土地业权人及持分者关注。一个以发展用途和非发展用途划分的分区补偿制度,能更贴切及更简洁地反映收地项目的性质。」
   
  在日后的两级分区补偿制度下,位处新发展区以外因发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业权人,将会获发与新发展区内发展项目同等的「第一级别」补偿金,相对于未合并补偿级别前新发展区以外的发展项目一般所获的乙级补偿金,补偿金额将增加六成;因非发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业权人,将会获发「第二级别」补偿金,相对以往乡郊改善工程一般所获的丙级补偿金,补偿金额将增加两成。
   
  至于户外业务经营者的情况,发言人表示特惠津贴的原有审批条件或令部分受影响的业务得不到适切的金钱援助以应付迁出开支及收地清拆带来的影响。缩短冻结登记当日前的最低营运期限是与寮屋住户申领现金特惠津贴的最低居住期限看齐,而放宽可获计算津贴额的露天场地面积上限是为反映个别业务经营者的情况。
   
  发言人说:「是次优化措施能理顺现行制度,对未来的收地清拆及土地发展工作十分重要,当中平衡了公共资源的考量,务求合理地回应受影响人士的需要和诉求。」
   
  发言人续说:「上述的特惠补偿及特惠津贴是法定补偿以外的替代选项,旨在让土地业权人及业务经营者可透过精简便捷的方式处理补偿事宜。有关人士仍可按其意愿,选择透过法定补偿途径就补偿金额作个别评估。」
   
  发展局将于五月十日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作出简介,并计划于五月底或六月初寻求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上述优化措施。如获通过,实施日期将追溯至今天(即二○二二年五月三日)。
   
  另外,政府亦藉此机会就分区补偿金额的定期(一般每半年)调整计算公式更新了两项参数。一直以来有关公式是按照新市镇内商用、住用和工业地带的已发展土地的地价变动,每半年调节分区补偿金额。政府于原有三个新市镇(沙田、屯门、荃湾)外加入两个位于北部都会区的主要现有新市镇(元朗、粉岭和上水),并按照该五个新市镇最新的土地用途组合(以当前适用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为本)重订不同类别土地的地价所占比例,令计算公式所涵盖的参数与时并进。
   
  上述各项措施的详情可参阅今天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二○一八年中公布的优化措施为合资格寮屋住户加入由香港房屋协会提供的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以及放宽为寮屋住户而设的特惠津贴申领资格及津贴额。实施措施后大大提高受影响住户的安置机会,并让更多住户有机会获得特惠津贴及较高的津贴额,以协助他们应对搬迁的困难。发展局发言人表示,以近年的主要发展清拆项目计,在已完成资格审核的住户当中,约六成五获编配安置单位(不符合安置资格的原因主要包括住户居住于没有任何寮屋登记的违规构筑物、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为现有公屋租户、未能证明居住于发展范围等),当中约七成透过新设的免经济审查选项上楼。发言人说:「我们会继续秉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做好解说和安置补偿的审批工作。」
 
2022年5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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