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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十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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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依时支付工资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裁断款项予一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董事于三月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并于今日(四月二十八日)被判罚款十万三千元。

  上述公司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雇员的工资,涉及款额约十二万七千元。另外,该公司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有关雇员,涉及款额约十一万四千元。上述罪行是在该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董事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个人责任确保公司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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