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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刑事案件的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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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狄志远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二○一九年爆发的反修例运动中,有超过一万人被捕和逾2 000人被检控。此外,《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年中实施后,陆续有多名人士因涉嫌违反该法被捕,但据报不少被捕人士还押候审超过一年,有关案件仍未审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分别涉及(a)反修例运动及(b)《香港国安法》这两类案件的每类而言,至今(i)被捕、(ii)被还押候审、(iii)获准保释外出、(iv)被检控及(v)被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被捕与被检控人数的比例,以及被检控与被定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何;及

(二)就第(一)项提及的两类案件的每类而言,至今被检控人士(a)由被落案起诉至其案件开始审讯,以及(b)由其案件开始审讯至案件审结的(i)平均及(ii)最长时间分别为何;当局会否采取措施缩短案件排期审讯的时间;如会,预计可缩短多少时间;如否,原因为何;对于还押候审超过一年的被捕人士,当局会否尽可能不反对他们保释候审?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律政司和司法机构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其执法行动。

  此外,《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并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就与二○一九年起的「黑暴」相关的违法事件,截至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警方共拘捕10 277人,当中2 804人被检控(占被捕人数27.3%),其中1 172人被定罪(占被检控人数41.8%),另有939人的案件仍在审讯中。警务处没有备存与「黑暴」相关的违法事件的被还押候审和获准保释外出的统计数字。

  自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香港国安法》实施起,截至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涉及《香港国安法》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拘捕的共175人,当中共112人(占被拘捕的人数的64%)和五间公司被检控。至今,共八人被定罪(占已完成审讯的人数的100%),而被还押候审及获准保释外出的人数分别为78人和59人。

(二)律政司一直按照《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独立地处理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亦严格遵循《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所有检控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

  每宗案件由提出检控直至审讯之间所需的时间,视乎多项因素而定,例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被告人是否需要时间征询法律意见以考虑答辩、辩方是否需要法庭核证翻译文件、或辩方是否按法例赋予的权利提出需要在审讯前先处理的申请等。正如二○二一年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在一宗案件(注)的总结中指出,所有诉讼方及法庭均有责任充分合作,尽一切可能加快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我们并没有备存提问所要求有关由提出检控直至审讯的统计数字。

  根据司法机构的资料,运作经验显示,与二○一九年的反修例事件和《香港国安法》相关的案件,当中有不少涉及众多被告人、法律代表、传媒人士和旁听公众,并牵涉大量用作呈堂证据的录像,需要较长(20至30日以上)的审讯日数,因而为司法机构的资源和运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法庭一直积极和优先处理反修例事件和《香港国安法》相关的案件,并尽量为每宗较复杂和涉及大量被告的案件订定最早的审期,但从首次提讯到结案所需的处理时间取决于多项因素,当中许多并非司法机构所能控制。

  一如其他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为确保司法公义(包括公平审讯及保障诉讼各方的权益),在每宗案件从首次提讯至准备就绪可以展开审讯之前,案件的诉讼方都需要时间完成一系列必要的步骤和程序,包括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及搜证、寻求律政司的法律意见、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或安排私人法律代表、索取检控方的证据并作出调查及征询法律意见,以及双方准备审讯等。视乎情况,法庭可能需处理一些案件管理议题,例如为着利便审讯而合并或分拆案件等。

  当案件大致准备就绪可进行审讯时,法庭会在考虑各有关因素后,尽力将聆讯日期安排在最早可用的日子,有关因素包括主审法官的工作安排、案件复杂性和聆讯所需日数、涉及的诉讼各方(尤其是被告人)的数目、诉讼各方及/或大律师的档期,以及诉讼各方准备案件所需的时间等。

  根据过往两年约90宗已在区域法院(区院)审结的反修例事件案件的纪录,该些案件自于裁判法院首次提讯至于区院审结所需的时间,一般需时300至400多天,比其他刑事案件长约30%。较详细的分析见附件。

  过去两年以来,司法机构一直通过一系列多管齐下的措施,在确保妥善执行司法工作的同时,尽量优先和加快处理与反修例事件和《香港国安法》相关案件。这些措施包括-

(a)增加司法资源;
(b)法庭积极主动地管理案件,包括:
(i)按案件的实际情况编订切实可行的时间表并监察案件的进度;
(ii)鼓励诉讼方在进行法律程序中互相合作,例如指示诉讼方在聆讯与聆讯之间的时间识别争论点及商讨案件管理议题等;及
(iii)及早处理案件管理议题,例如指示诉讼方就案件是否合并或分拆提交书面陈词等;
(c)延长开庭时间及在星期六开庭;
(d)尽量利用11座法院大楼约135个适合用作刑事案件聆讯的法庭,以处理每周约60至70宗反修例事件相关案件的聆讯;
(e)透过翻新及/或转播聆讯以加大现有法庭的容量,处理涉及被告人数较多的案件;
(f)于二○二一年十月起重用荃湾法院大楼;及
(g)计划在湾仔政府大楼兴建一个可容纳多达50名被告人的大型法庭,并预计于二○二三年竣工。

  透过上述务实措施加快处理与反修例事件和《香港国安法》相关案件,截至二○二二年二月底,各级法院接获的约2 100宗反修例事件相关案件当中,约1 700宗(即83%)已结案,而绝大部分(94%)于裁判法院处理的案件已经结案。未来一至两年须迫切面对的挑战主要是处理余下约190宗于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中约85%已排期于二○二二至二○二三年开审。

  各级法院接获共85宗《香港国安法》相关案件,当中许多与保释有关。这些案件当中,64宗(即75%)已结案。

注:案件编号FAMC32/2021。
 
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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