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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网上简介二○二二年行政长官选举指引及法例(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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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网上向二○二二年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及其竞选团队讲解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已于四月十六日结束,选举主任杨家雄法官于提名期内收到一份由李家超递交的提名表格。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已于四月十八日于宪报刊登公告,宣布提名有效。
 
  冯骅法官在简介会上介绍是次选举的投票及点票安排。
 
投票站及投票安排
 
  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五月八日举行。选举事务处会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展)设立一个主投票站,供选举委员会委员(选委)投票。
 
  冯骅法官说:「法例规定有竞逐与无竞逐的选举,行政长官均须由选委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只有名列于选举委员会正式委员登记册的委员方可投票。今次选举只有一名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每名选委可投『支持』或『不支持』票。候选人取得超过750张有效的『支持』票,即在选举中当选。当选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成为下任行政长官。」
 
  「然而,若候选人所取得的有效『支持』票的票数,不超逾750票,则候选人在今次选举中未获选出。选举主任须公开宣布是次选举没有选出候选人及终止有关选举程序。届时须重新启动选举程序,进行另一轮提名及选举。」
 
  「由于疫情关系,为减少主投票站人流,投票时间会延长至两小时三十分钟,即投票时间由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三十分。我们会按照选举委员会的五个界别,为选委划分不同的『建议投票时段』前往主投票站投票。有关资料会稍后连同投票通知派送予各选委,我们呼吁各选委按照建议时段到达主投票站投票。」
 
  选举事务处会于投票日约10天前向选委送递投票通知及相关选举文件(包括候选人简介、主投票站位置图、投票及点票程序、以及投票指示简介等),供选委使用及参考。    
 
  是次行政长官选举主投票站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发出选票,以期令发票工作更有效率和准确。选委领取选票时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或法例规定的其他替代文件。
 
  他在简介会上强调,投票是不记名和以保密形式进行,选管会高度重视投票的保密性。
 
  他说:「选票上不会印上任何号码,而投票站人员亦不得记录选委获发哪张选票。选委获发选票后,须独自进入投票间用投票站提供的『剔号』印章填划选票,然后把选票已填划的一面向内折叠及投入投票箱。」
 
  「在投票站内不可以进行拉票活动,选委亦不可以向他人展示选票上的选择。至于离开投票站后,选委有权选择透露或不透露自己的投票意向。在投票站内干扰别人投票,或使用电子器材进行通讯、拍照、录音或录影,均属违法。」
 
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措施
 
  面对2019冠状病毒病,选管会会致力确保选委都可以行使投票权利。选举事务处会推行多项措施防止病毒在投票站及点票站传播。主投票站所在的会展的多个入口会设置发烧侦测系统,为到达主投票站人士进行体温检测。有发烧征状的工作人员将不会执行选举职务,而候选人或代理人如发烧亦不得进入投票站和点票站,候选人可委任其他代理人监察投票和点票。发烧的选委会由投票站工作人员引领到特别投票间投票。特别投票间在每次使用后都会彻底消毒。
 
  因应选委人数增加、防疫及社交距离的要求,主投票站内会设有不少于70张发票柜枱及约100个投票间,投票站及点票站内设施的距离亦会尽量拉阔。
 
  冯骅法官说:「现时选举法例并没有规定选民进入投票站时必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但我们鼓励选委进入主投票站时使用『安心出行』。选举事务处会在会展内通往主投票站的通道贴出主投票站的『安心出行』二维码。然而,选委是否使用『安心出行』,并不会影响其投票权。我们同时鼓励候选人及其代理人配合使用『安心出行』进入主投票站,而所有投票站工作人员亦应使用『安心出行』。」
 
  「至于点票站及附设的新闻中心,除获豁免人士(12岁以下、65岁或以上人士,以及使用「安心出行」有困难的残疾人士)外,所有入场人士都必须使用『安心出行』。获豁免人士在进入点票站时则必须将其姓名、身分证明文件首四位数字或字母、联络电话、到访日期和时间记录在登记表格。」
 
  「考虑到现时疫情的情况,选举事务处正与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积极磋商,就在投票日正接受检疫或隔离而不能亲身前往主投票站的选委的投票安排制定具体方案,详情会稍后公布。」
 
  选举事务处会继续密切注视疫情的发展,并谘询食物及卫生局、卫生防护中心等的意见,因应情况作出评估及制定各种方案。
 
点票安排及宣布选举结果
 
  投票结束后,投票箱会被运往设于会展的中央点票站,由点票站工作人员以人手进行点票,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和监察点票代理人可于点票区内监察点票过程,公众人士则可以在公众席观看点票过程。点票结束后,选举主任会于中央点票站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公告会于点票站外展示,亦会于同日刊宪。
       
  冯骅法官亦讲解选举法例和选举活动指引其他规定。
 
选举开支及选举广告

  冯骅法官说:「香港选举法例严格规范选举开支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今届行政长官选举开支上限总额为1,760万元。如开支总额超过限额,即属违法。《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订明只有候选人及其所授权的选举开支代理人,才至可以招致选举开支。因此,只有候选人及选举开支代理人才可以招致与选举广告有关的选举开支。」
 
  「任何人都有权对选举表达意见,但有关意见不可以变成宣传式的选举广告,否则可能干犯相关罪行。」
 
  候选人必须于选举结果刊宪后的60日内,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而选举申报书中必须列出由候选人或其授权人士所招致的所有选举开支,以及收取的所有选举捐赠,包括免费或以折扣价获得的货品及服务。
 
选委资料
 
  选举事务处已把选委的邮寄标签及「候选人邮递资料系统」电子档案交予候选人。根据法例,相关资料只可用于与二○二二年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活动有关用途。
 
  候选人及其团队应该小心保管选委名单内的个人资料,防止有关个人资料外泄。此外,候选人在选举后两星期内须把由选举事务处取得的选举委员个人资料妥善销毁。
 
廉洁选举
 
  根据法例,任何人在选举中对他人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以影响选委的投票选择,即属舞弊行为。选管会如果发现有任何涉嫌违法或违规的个案,会转交执法机构跟进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当选的候选人须声明非政党成员
 
  当选的候选人必须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第31条,在宣布获选后七个工作天内,公开声明他不是任何政党的成员。候选人亦必须在前述的期间向选举主任提交一份书面承诺,表明他如果获任命为行政长官,在任期内都不会成为任何政党的成员,或者作出具有令他受到任何政党党纪约束的效果的任何作为。
 
  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资料可浏览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
 
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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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网上向二○二二年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及其竞选团队讲解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图示(左起)廉政公署廉洁选举事务统筹赵汝达、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文超、冯骅法官、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宪制发展及选举)郑大雅和香港邮政总经理(门巿业务)高莎莉。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网上向二○二二年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及其竞选团队讲解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并介绍有关选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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