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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缴付「指明商业处所」的差饷及/或地租须于申请限期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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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今日(四月十八日)提醒有现行租赁的「指明商业处所」(见附件)的差饷及/或地租帐目的登记缴纳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如欲申请延至八月十二日缴付二○二二年四月至六月季度差饷及/或地租(可包括二○二二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尚未缴付的款额),须于四月二十日或之前就自动转帐的帐户向估价署提交申请,而其他非自动转帐帐户的申请截止日期则为五月六日。逾期收到的申请将不获处理。

  估价署建议合资格的登记缴纳人尽量使用该署网站(www.rvd.gov.hk)所提供的「递交表格电子化」服务,于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格(e-RVD 1070),以便申请能尽快获得处理。缴纳人亦可将填妥的表格(RVD 1070)邮寄或由专人送交估价署,地址是九龍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樓。缴纳人可于申请期间任何时间从估价署网页下载表格(RVD 1070),或致电该署热线2152 0111(由「1823」接听)或电话资讯服务2152 2152索取有关表格。

  这项延期缴付「指明商业处所」差饷及地租的行政措施是优化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议暂缓追讨欠租措施的一部分,旨在加强支援受2019冠状病毒病第五波疫情影响的指定行业的商业租户周转。这项法定措施的条例草案,即《商业租户短期保护措施(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条例草案》,已于三月十八日刊宪,并须经立法会审议和批准。
 
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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