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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适度放宽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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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四日)公布,因应本港疫情自三月以来持续大幅下降,而各项监测指标均显示疫情继续向下趋势,将于四月二十一日就社交距离措施作出第一阶段调整,包括容许恢复晚市堂食、重开大部分早前关闭的处所,以及更新在公众地方及私人地方进行聚集的限制,以回应市民和各行各业希望尽快生活复常的诉求。

  香港疫情在今年一月初急速变化,政府于一月七日收紧社交距离措施至第三波及第四波疫情时最严厉的水平,并于二月八日及二月二十二日公布进一步收紧社交距离措施以应对更严峻的第五波疫情。及后,政府于三月二十一日公布期中检视结果,决定继续维持社交距离措施至四月二十日,同时表示如果香港的疫情不出现反弹迹象并持续呈下降趋势,可以考虑由四月二十一日起分阶段逐步放宽社交距离措施。
 
  在过去数星期,香港每日新增个案数字逐步回落,虽然数字尚未降至低水平,但各项疫情趋势监测指标,包括污水监测病毒量、围封强检阳性比率、社区检测阳性比率、香港大学公布的感染时点患病率、公立医院多项院内监测数据等均显示向下,而通过市民四月八日至十日大规模进行快速抗原测试,亦确认社区感染情况趋缓及未有大幅反弹迹象,政府认为有条件开始适度放宽社交距离措施,逐步有序恢复社会及经济活动。
 
  然而,考虑到Omicron变异病毒株传播力极高,政府在调整社交距离措施、容许社会及经济活动有序恢复时,亦强调市民在处所重开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防疫抗疫安排,包括须持有有效的「疫苗通行证」、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遵从处所内人数及场地容量限制、佩戴口罩、量度体温等,以维持社区防控能力,尽量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防止疫情反弹而导致可能需要再次收紧社交距离措施。
 
  在第一阶段,餐饮处所的堂食时间可延长至晚上九时五十九分,即恢复晚市堂食,而同桌顾客数目上限会由二人提升至四人,并容许进行不超过20人的宴会活动,惟酒吧或酒馆须继续关闭。为加强餐饮处所的防疫抗疫安排,配合上述对营业限制的放宽,所有员工须每三天于进入处所前进行一次快速抗原测试。
 
  大部分受《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管的表列处所可获重开,当中包括体育处所(室内及户外场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众娱乐场所(包括电影院)、游乐场所、游戏机中心、活动场所,以及宗教处所。上述处所重开时均会一般设有四人一组和容量不超过50%的限制。此外,队际运动将会获容许进行。
 
  政府亦会容许恢复不超过30人的本地游,前提是(一)有关员工已接种三剂疫苗,并在出团当天本地游活动开始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及(二)所有游客均满足「疫苗通行证」下当时适用的要求。如所有游客在出团当天本地游活动开始前均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有关人数限制可放宽至100人。
 
  所有人士在这些处所内或参与本地游时,不论是室内或室外,均必须佩戴口罩,获豁免的情况(如进食、接受面部护理、作为宗教仪式的一部分等)除外。政府会延续《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强制在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公众地方佩戴口罩的要求。
       
  电影院方面,一般而言顾客不可在院内饮食,惟个别放映院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容许顾客在院内饮食,有关要求为(一)涉及该电影院运作的所有员工均已接种三剂疫苗/为已接种两剂疫苗的康复者,或持有医学豁免证明书;及(二)个别放映院内同一场次的所有入场顾客均已接种三剂疫苗(12岁以下小童及过去三个月内康复者,如已接种两剂疫苗亦可视作符合入场要求)。
    
  《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下多户聚集的限制(即在私人地方进行禁止涉及两户以上的人士聚集的限制)会取消。政府亦会向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把在公众地方进行羣组聚集的人数上限由二人放宽至四人。
   
  在四月二十一日至五月四日期间生效的具体措施(第599F章下的限制详情见附件一)包括:
 
(一)餐饮业务
 
(1)每天下午十时起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除特定处所(见附件二)外,餐饮业务负责人须继续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乎属何种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将可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于餐饮处所入口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不应于餐饮处所毗连的地方进食或饮用饮品。所有餐饮处所继续实施「疫苗通行证」安排,所有进入餐饮处所的人士,均须符合疫苗接种要求,获豁免情况除外(详情见「疫苗通行证」实施安排相关新闻稿)。每枱最多四人,并容许进行不超过20人的宴会活动。
 
(2)餐饮处所内继续禁止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亦须暂停卡拉OK及麻将天九耍乐活动等。
 
(3)继续维持其他就餐饮处所的规定及限制,包括离开餐桌时不得饮食并必须佩戴口罩;所有顾客(只购买外卖的顾客除外)必须在进入处所前利用其手机/其他流动装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
 
(4)继续关闭酒吧或酒馆。
 
(二)表列处所
 
(5)下列第599F章下的表列处所必须继续停止营运:
(a)浴室;
(b)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c)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d)卡拉OK场所;
(e)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
(f)邮轮(即暂停「公海游」)。

  至于泳池则只可开放予纯粹用作训练或遴选指定体育赛事的香港代表队及梯队运动员,为赛事作准备。
 
(6)就会址及酒店或宾馆而言,管理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包括实施「疫苗通行证」安排,并关闭当中用作上述第(4)和(5)点用途的设施,而处所内的餐饮处所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包括堂食时间的限制。
 
(7)就体育处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众娱乐场所、游乐场所、游戏机中心、活动场所、宗教处所和理发店/发型屋而言,管理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包括实施「疫苗通行证」安排及确保顾客使用「安心出行」,而工作人员及顾客除了在获豁免的情况下,其余时间均须全程佩戴口罩。
 
(8)就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街市或市集而言,管理人/掌管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包括以被动查核模式符合与「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证」有关规定。
 
(三)佩戴口罩要求
 
(9)在四月二十一日至五月四日期间,延续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室内及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10)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四)羣组聚集
 
(11)除获豁免者外,在四月二十一日至五月四日期间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12)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不超过30人的本地游活动可恢复,有关要求包括(一)有关员工已接种三剂疫苗,并在出团当天本地游活动开始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及(二)所有游客均满足「疫苗通行证」下当时适用的要求。如所有游客在出团当天本地游活动开始前均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有关人数限制可放宽至100人。
 
(13)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疫情发展,务求适时调整社交距离措施,使社会及经济活动得以逐步重启。由于疫情尚未完全缓和,我们呼吁巿民仍须遵守所有适用的社交距离措施,并尽早接种第三剂疫苗,而合资格人士更应接种第四剂疫苗,让香港早日回复常态。」
 
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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