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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推出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供法庭使用者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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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四月十四日)宣布,由五月六日起,法庭使用者可透过司法机构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就区域法院伤亡诉讼和税款申索向法庭提交文件和缴付相关的款项。
   
  司法机构发言人说:「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是司法机构资讯科技策略计划中的重要部分,旨在便利法庭使用者透过电子模式处理法庭文件和缴付款项。增设电子模式后,法庭使用者可自行决定以现有的方式或选用新增设的电子模式传递法庭案件的文件。」
   
  发言人补充:「司法机构一直分阶段开发该套涵盖各级法院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电子存档会首先应用于区域法院的伤亡诉讼和税款申索两类法律程序,其后会分阶段推展至区域法院的其他法律程序及其他法院级别。」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提供的主要电子服务包括:向法院送交及从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阅或翻查已存档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资料、翻查讼案登记册,以及缴付各类法院服务收费。
   
  合资格的使用者须注册开立用户帐户,以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下的所有服务。这些合资格的使用者包括正在进行或新的电子程序的诉讼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如有)、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律师行、政府部门、执法机关,以及法定团体。注册开立帐户费用全免。
   
  没有注册帐户的市民也可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某些服务,这些服务主要与翻查可供公众查阅的电子文件有关。
   
  为鼓励法庭使用者由亲身前往法院登记处及会计部存档和付款,转为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存档及电子支付,就主要或直接与以电子模式处理法庭文件有关的区域法院费用项目,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使用者将获提供八折优惠,为期五年。
   
  在推出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首月期间(即五月六日至六月五日),系统的服务时间将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九时。由即日起,司法机构会于其有关法院使用电子科技的专项网页(www.judiciary.hk/zh/e_courts/index.html)载列系统服务时间及维修保养时间表(由司法机构不时指明)。
   
  在实体法院登记处及会计部的一般办公时间结束后(即工作天下午五时三十分后)经由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收到的电子存档及电子支付,均会被视为在登记处及会计部下一个工作天的一般办公时间开始时收到。
   
  如有查询,请致电一般查询热线2477 1002或技术支援热线2886 6474,或电邮至enquiry@judiciary.hk。 
 
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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