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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就商户涉嫌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电子烟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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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关昨日(四月十二日)拘捕一间零售商的公司代表和一间入口商的董事,他们涉嫌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电子烟,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

  海关早前根据资料,于一间零售商试购一款怀疑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电子烟,产品声称含有辅酶Q10成分。海关人员其后把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进行化验,结果显示有关产品并不含有辅酶Q10成分,与产品的声称不符。

  海关人员遂于昨日采取执法行动,拘捕该零售商的一名三十八岁男公司代表,以及涉案入口商的一名三十五岁男董事。

  案件仍在调查中,两名被捕男子现正保释候查。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货品上,或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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