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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规管分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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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泳舜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答覆:

问题:
 
  有关分间单位(俗称「劏房」)租务管制的《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条例》)于本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效。政府表示,负责执行《条例》的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已成立小组,协助公众认识《条例》下的新规管制度、处理查询、提供免费谘询及调解服务,以及发布经申报的「劏房」租金资料。此外,政府已委托非政府机构成立六支区域服务队及设立网上资讯平台。另一方面,据报在《条例》生效前,有「劏房」租户遭业主无理迫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共有多少间受《条例》规管租赁的「劏房」,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经申报的「劏房」租金的平均水平;
 
(二)估价署、区域服务队及网上资讯平台有关工作的进度为何;政府如何确保「劏房」业主和租户遵守《条例》的要求,以及会否以上门抽查或其他方式,了解租户有否遭迫迁或滥收杂费或水电费等;如会,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据报在疫情下,有「劏房」租户在家居隔离期间出现「一人中招三户确诊」的情况,反映「劏房」租户居住环境极需改善,政府会否就进一步规管「劏房」及「告别『劏房』」的事宜订立政策目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实施分间单位(俗称「劏房」)租务管制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条例》)第IVA部已于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开始生效。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已成立一个50人的专责小组,负责《条例》的执行工作。自新法例于一月二十二日生效至三月三十一日,估价署透过电话热线、电邮、信件和办事处柜位等共接获约2 170个有关分间单位租务的查询。若业主涉嫌违反新法例的规定,例如滥收杂费或指明公用设施及服务收费的付还或对租客作出侵扰,有关投诉人可透过热线、电邮或亲身向估价署举报。估价署会按《条例》进行调查及跟进。
 
  除了对举报的个案作出跟进外,估价署亦主动向透过电话热线查询有关「规管租赁」事宜的租客了解其单位的租赁情况,并计划当疫情缓和后进行探访及面谈,向「规管租赁」的租客直接了解业主是否有涉嫌违反新法例规定(例如滥收杂费或指明公用设施及服务收费的付还)或是否需要估价署的调解服务,并按情况作适当跟进,以及同时宣传和教育他们有关分间单位的租务管制事宜。
 
  此外,政府透过公开招标委托非政府机构设立六支区域服务队,于二○二二年一月初起透过街站、家访、宣传网页、讲座及简介会等宣传活动,以及其联系网络接触基层市民,协助估价署在地区层面推广新法例、提高公众对新规管制度的认识和处理一般查询等。截至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六支区域服务队在区内热门地点共设立23次街站,派发及邮寄约18 900份宣传单张,举办了22次网上讲座及简介会,及探访133个「劏房」户,并处理约1 070个查询。在第五波疫情下,六支区域服务队亦积极支援「劏房」户抗疫,包括向他们派送抗疫物资。
 
  另外,政府委托一间非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分间单位租务管制的资讯平台,作宣传及教育用途。有关资讯平台已于今年三月二十一日开始运作。
 
  根据《条例》第IVA部,业主须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递交表格AR2以提供关于该租赁的资料。自新法例生效至三月三十一日,估价署处理了619份表格AR2,并预期今年陆续会有更多业主递交表格AR2,以让估价署收集更多和更全面反映现时分间单位租赁市场的「规管租赁」资料。因此,估价署打算于二○二三年第一季发布申报的分间单位资料。

  解决分间单位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持续增加土地和房屋供应。在《长远房屋策略》下,房屋需求推算的其中一个需求因素为居住环境欠佳的住户,当中包括居住于分间单位的家庭。因此,解决居于分间单位的住户的房屋需要一直都是《长远房屋策略》订立十年房屋供应目标的目的之一。不少「劏房」的居住环境都有欠理想,故此我们通过增加过渡性房屋供应以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长远而言,当公营房屋供应到位时,「劏房」问题亦会得以改善。
 
  多谢主席。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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