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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防止动物向人类播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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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钧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今年一月,有宠物店仓鼠样本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病毒测试呈阳性反应。为减低疫情传播风险,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强烈建议市民把他们在本地宠物店购买、涉及两个批次的进口仓鼠交予该署作人道处理。然而,有人在渔护署新界南动物管理中心外阻碍市民向该署交出仓鼠,并接收有关仓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行法例(包括《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第139章)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以及有关的附属法例)有否明确赋权渔护署、卫生署或其他政府部门,(i)可基于某类动物有向人类传播病毒的风险,命令市民交出其饲养的该类动物,以及(ii)对阻挠市民遵从该命令的人士作出惩处;如有,有关政府部门在上述事件中未有行使有关权力的原因为何;如否,会否修订法例,明确赋予有关部门该等权力,使其能够有效履行维护公众卫生及保障市民健康的职责?

答覆:

主席: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本港有宠物店店员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及后该宠物店的仓鼠样本对该病毒测试呈阳性反应。经征询专家意见,政府认为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二○二二年一月七日两批从荷兰进口的仓鼠带有病毒的风险较高,并在评估风险及相关因素后,强烈呼吁市民把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或之后于本地宠物店购买的仓鼠交予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作人道处理。至三月底,共有145只仓鼠由主人放弃饲养并交渔护署处理。

  为减低可能存在的2019冠状病毒病传播风险,渔护署亦即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将相关宠物店及其货仓内的动物,以及其他宠物店内的仓鼠进行人道处理,并暂时禁止所有作商业用途的细小哺乳类动物(包括仓鼠)进口。

  对于有人在渔护署新界南动物管理中心外阻碍市民交出仓鼠,以及接收市民原拟交予渔护署的仓鼠,渔护署已公开谴责有关行为,指出此举可能对有关人士本身及公众构成卫生风险。该署并已就事件报警,交由警方跟进及处理。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如卫生主任有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包括动物)受指明传染病感染,或可能曾受指明传染病感染,该卫生主任可命令就该物品执行任何疾病控制措施,或将该物品销毁。妨碍或协助他人妨碍卫生主任行使权力或执行职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个月。政府近日对《规例》作出修订,包括明确订明有关物品(包括动物)拥有人须按卫生主任指示交出物品,并把不遵从有关指令订明为罪行及引入罚则,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有关的修订已于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至于《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第139章)(《条例》),旨在规管动物及禽鸟的检疫与疾病预防等事宜,《条例》对「疾病」的界定包括多种动物疾病,如口蹄病、猪瘟等,但不包括2019冠状病毒病。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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