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就实施会计专业新规管制度的准备工作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四月四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实施会计专业新规管制度的准备工作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员:
 
  立法会去年十月通过《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修订条例》),改革香港会计专业规管制度。根据《修订条例》,主要的会计专业规管职能,包括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和执业单位注册、发出执业证书、对执业单位进行查察,以及对执业单位和会计师进行调查和纪律处分,将由香港会计师公会转交财务汇报局,而该局亦将改名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会财局在新制度下行使该等获转交的权力与现时会计师公会根据相关法例而行使的权力大致相若。
 
  自《修订条例》获立法会通过后,我们与财汇局及会计师公会紧密合作,共同积极准备推行新制度,有关准备工作进度理想。尽早落实新制度有利香港会计专业规管及发展,我们现计划在今年五月向立法会提交共三项附属法例,以正式实施新制度。我现在简单介绍。
 
  第一项附属法例是《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公告。我们计划在公告中指明在二○二二年十月一日起实施新制度,而个别条文会提早在七月生效,以在新制度实施前成立谘询委员会,为筹备工作提供意见;以及在新制度实施前订立相关规例,赋权财汇局可于新制度实施前,可查阅公会的记录和资料,用作设立注册记录册和建立个案资料库等筹备工作。
   
  第二项附属法例是有关《修订条例》过渡安排和相应修订的规例,当中会订明在新制度实施后公会尚未处理或仍在进行的个案的跟进机制,以及因应《修订条例》而须对其他法例作出的相应修订。我们在去年向立法会提交的《修订条例》资料摘要中,已载列各职能的过渡原则。我们已按有关原则草拟附属法例,详细订明不同进度的个案的跟进单位和程序,以确保会财局与会计师公会妥善交接相关职能和个案。
 
  第三项附属法例是修改《修订条例》所载有关发出执业证书、执业单位注册和相关续期的收费水平。我们在去年审议《修订条例》的过程中,向立法会和业界承诺在新制度实施首年豁免相关费用,其后收费水平在初期将不高于会计师公会现时的水平。为落实有关安排,我们会把《修订条例》所载的费用水平订为公会现时水平,并订明在二○二三年十月一日,即相隔一年之后方开始收取。
 
  除上述三项附属法例的立法工作外,财汇局亦正制订指引及行政文件,说明该局未来的规管方针,以及行使其新职能的程序。该局会继续与业界和持份者沟通,并在考虑持份者的意见后敲定和公布有关指引及文件。
 
  我们下一步会在今年五月把有关的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以期在二○二二年十月一日实施新制度。我们会在新制度下与会财局、会计师公会以及业界合作,继续探讨香港会计专业的各项议题,并回应行业长远的发展需要。
 
  接下来的时间,我们欢迎各位委员提出意见。多谢主席。
 
2022年4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36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