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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调减处理量的情况下逐步恢复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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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宣布,因应最新公共卫生情况和相关发展,现时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般延期」)的安排将于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结束。司法机构会在「一般延期」期间的最后一个星期,即二○二二年四月四日至十一日会增加处理法庭事务,然后由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开始在调减处理量的情况下逐步恢复法庭事务。

在「一般延期」期间余下时间增加处理法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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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服务是必要的公共服务,有助有效执行司法工作。2019冠状病毒病自二○二二年一月爆发第五波疫情以来,司法机构一直监察公共卫生情况,及调整法庭可处理事务的范围,以确保法庭在情况许可下继续安全地处理事务。

  考虑到最新的公共卫生情况,疫情对诉讼各方、法庭使用者、持份者和司法机构人手支援的影响,以及政府近期有关恢复公共服务的公布,司法机构将于「一般延期」期间余下时间,即二○二二年四月四日至十一日,扩大登记处处理事务的范围,详情载于夹附的《给持份者的通知》。

在调减处理量的情况下逐步恢复法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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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延期」结束后,司法机构会于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开始,在调减处理量的情况下逐步处理更多法庭事务,这是因为考虑到公共卫生情况而需保持社交距离,以及要确保法庭程序及登记处事务能有序恢复。

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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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起,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则所有聆讯(包括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一般将恢复进行。为调减法庭运作的整体处理量,部份法庭聆讯将在合适情况下编排至较长的分隔时段进行。

  司法机构将继续调整法庭内公众席和法庭大堂的座位数目,以增加社交距离和限制人流。司法机构会在有需要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继续在法庭延伸部分安排转播法庭聆讯。

  法庭会继续在适当情况下更广泛使用遥距聆讯及/或以书面形式处理民事法律程序及其他合适案件。法庭会就个别案件给予指示。

登记处及会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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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处及会计部将由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起分阶段循序渐进地重开。各登记处及会计部的重开日期如下:

  四月十二日  高等法院
         竞争事务审裁处
         裁判法院
         小额钱债审裁处
         淫亵物品审裁处
         死因裁判法庭
  四月十三日  终审法院
         劳资审裁处
  四月十四日  区域法院
  四月二十日  家事法庭
  四月二十一日 土地审裁处

  各登记处及会计部将缩短办公时间,即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及下午二时至五时(公众假期除外),直至另行通知。高等法院登记处、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及区域法院登记处的部分法庭事务将有特别安排,详情载于有关通知。为了使登记处可于重开初期在更宽敞的环境下进行事务,如有需要,登记处的范围可能会适度扩展至同一大楼的其他楼层或区域。法庭使用者将获具体指示。

  由于预计登记处在重开首数天会有大量事务需要处理,为管制人流以及减少人群聚集,部分登记处及会计部会在必要时实施排队及派筹安排,详情载于有关通知。

其他提供支援服务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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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向法庭使用者及公众人士提供支援服务的各个办事处亦会分阶段重开,详情载于有关通知。

公共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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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公共卫生理由,司法机构会继续实行所有预防及人群管理措施,包括疫苗通行证、体温检测、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时刻佩戴外科口罩(法官或司法人员另有指示除外) 、减少法庭、法庭大堂和登记处的座位数目、加强清洁和消毒公众和职员区域、在不同地点提供消毒搓手液、以及在法庭内适当位置安装保护屏风和隔板。

  所有法庭使用者,包括诉讼各方和法律代表,如发烧或体温偏高,或正接受任何规定的检疫或医学监察、正等待强制检测的结果、初步确诊或已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将不获准进入法院大楼。他们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向法庭申请缺席许可或通知法庭缺席的原因。

实施「疫苗通行证」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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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构自二○二二年三月二日起实施「疫苗通行证」第一阶段,所有人士必须接种最少一剂新冠疫苗,才会获准进入法院大楼,惟以下类别人士获豁免–

  (a) 12岁以下的儿童;

  (b) 持有「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的人士;或

  (c) 当天必须到法院大楼办理法庭事务的法律程序诉讼各方或证人、事先获得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准许出席聆讯的法律代表、或于二○二二年三月二日前已展开聆讯的陪审员。

  由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起,司法机构将根据政府最新的「疫苗通行证」要求,实施「疫苗通行证」第二阶段。扼要而言,除符合政府相关要求的12至17岁人士及2019冠状病毒病康复者外,所有人士必须接种最少两剂新冠疫苗,才会获准进入法院大楼。第二阶段的豁免条件与第一阶段相同。司法机构会继续使用由政府开发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在法院大楼的入口主动进行查核,该流动应用程式会扫描相关二维码,并保存纪录31天。由于法院大楼入口的查核程序需时,法庭使用者到访法院大楼处理法庭事务时应预留充裕时间。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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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就法庭事务的一般安排有任何查询,可于星期一至五早上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及下午二时至五时致电以下热线–
 
  • 一般查询:2869 0869
  • 终审法院:2123 0123
  • 高等法院:2523 2212
  • 遗产承办:2840 1683
  • 竞争事务审裁处:2825 0426
  • 区域法院:2845 5696
  • 家事法庭:2840 1218
  • 土地审裁处:2771 3034
  • 劳资审裁处:2625 0020
  • 小额钱债审裁处:2877 4068
  • 裁判法院:2677 8373
  • 淫亵物品审裁处:3916 6303
  • 死因裁判法庭:3916 6204
  • 执达事务组:2802 7510
  • 法庭语文组:2388 1364

 
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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