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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对两名英国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辞职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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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三月三十日)对韦彦德勋爵和贺知义勋爵辞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表示遗憾和失望。特区政府亦对英国政府决定退出由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与时任英国上议院大法官于一九九七年达成有关安排在任英国法官担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协议表示深切遗憾。
   
  林郑月娥表示:「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一直对其法治引以自豪,而特区政府亦严格依法办事。这些价值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受到《基本法》相关条文保障,并建基于特区独立的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和不受任何干涉的法院审判制度。我们非常感谢各位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包括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根据上述协议任命的在任英国法官,在过去二十五年来担任终审法院法官期间的宝贵贡献。」
   
  林郑月娥续指:「对于两位卓越法官随着英国政府决定终止多年来一直备受尊重,亦符合香港与英国利益的协议而辞去终审法院的职务,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无奈接受。但我们必须坚决强烈反对任何指两位法官的辞任与香港实施《香港国安法》或与香港的言论自由和政治自由有关的失实指控。」
   
  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没有任何人或任何机构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基本法》第二十五条清楚订明所有人不论身分地位、职业或政治理念,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香港法院根据在本港实行的法律作出裁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按《基本法》第十八条的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香港国安法》让香港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暴乱后恢复治安,并保障了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法院一直以同样不偏不倚的态度,不受任何干涉地审理《香港国安法》下的案件。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我们不能接受任何针对有关香港实施《香港国安法》的无理指控。令人震惊的是,一些海外政客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对香港局势作出毫无根据的诬蔑,蓄意抹黑。」
   
  至于各种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等,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皆受到《基本法》和本港其他法例的保障,但亦须依法行使。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订明,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甲)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或(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指控香港管治背离港人享有上述基本权利和自由或是导致法官辞任原因之说以偏概全,毫无实质证据。若一些重要决定乃基于观感或政客偏颇的评估,甚或不恰当的政治压力所作出,我们对此深感不安。」
   
  特区政府重申,将一如过去二十五年般坚定不移地维护香港的司法独立。特区行政长官将继续根据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的法定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行使任命法官的权力,包括来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海外法官。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我们的法官作出判决时理由详尽缜密,体现最高的专业和司法操守,公正不阿,足以向所有客观公道的观察者证明两点:首先,严正执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一如既往地符合人权保障和法治原则;其次,法官一直遵从正当程序,严格按照可被法庭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处理案件。」
 
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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