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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在《紧急情况(豁免法定规定)(2019冠状病毒病)规例》下行使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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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议员在立法会今日(三月二十三日)举行的行政长官答问会上问及《紧急情况(豁免法定规定)(2019冠状病毒病)规例》(第241N章)(《紧急规例》)的使用情况,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发言人回应如下:
 
  自《紧急规例》于二月二十四日生效至今,政务司司长已就三类项目行使豁免权,豁免相关人士或项目所须符合的法定要求,并作出发布,包括:

(一)行使豁免权就中央援建,位于落马洲河套区的应急医院以及其他社区隔离及治疗设施的工程项目,作出豁免,包括兴建临时桥梁连接深圳及河套区围隔工地作点对点运输及往来,让项目得以尽快完成;

(二)行使豁免权,让安老院舍可使用牌照批准以外的适合地方,分隔及照顾确诊长者与非确诊长者,以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院舍只需获得社会福利署的同意便可以;及

(三)行使豁免权,为到步援港的内地医疗人员豁免相关注册等法律规定,为他们在港参与治疗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上述豁免项目已在批出豁免后透过不同途径向公众发布,包括政府新闻公报、抗疫记者会、政务司司长公开发言及网志等。

  《紧急规例》的豁免权适用于包括牌照、许可证、注册等法律限制,只要是符合预防、控制传播或治疗,或管控疫情等目的,政务司司长都会按实际需要依法豁免。
 
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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