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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租户短期保护措施(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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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商业租户短期保护措施(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向指定行业的商业租户提供免被追讨租金的暂时保护。
 
  有关立法建议是二○二二至二三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公布的其中一项加强支援企业周转的措施。另一项有关措施,是延长「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所有信贷担保产品的申请期,以及进一步优化该计划下的「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主要是提高每家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及延长最长的还款期限。两项措施并用,有助尤其是中小企的企业,渡过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所引起的短期财政困难。
 
  《条例草案》引进的暂缓追讨欠租安排,禁止业主在三个月的「保护期」内,对指定行业的商业租户采取某些指定行动,追讨租户未能按照租赁缴交、自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保护期」届满期间内的租金。针对业主因租户未能缴付租金而可能招致就抵押物业出现的还款违约情况,《条例草案》亦会订立相应的暂缓期,禁止贷款人对有关业主采取某些指定行动。「保护期」由《条例草案》成为法例的生效日起计,为期三个月。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说:「在这个抗疫的关键时期,不少中小企在现时窒息性的经营环境中面对极大的困难。鉴于租金是中小企经营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建议的暂缓追讨欠租安排对防止出现大规模的企业倒闭、保障就业以及维护经济的元气,至关重要。拟议法例既可为陷入困境的指定行业商业租户提供急需的喘息空间,亦让业主和租户有空间和机会在此期间透过协商订立双方同意的租金安排。」
 
  拟议法例并不会剥夺业主收取租金的权利,也不会解除租户缴付租金的责任,只是令业主稍为延迟对未有缴付租金的租户采取某些行动。明白到某些持份者的关注,我们已经改善了原有的立法建议,即在《条例草案》中清楚表明「保护期」只为期三个月,不会延长;对贷款人同样实施暂缓追讨还款的安排;业主和租户如在保护期内签订租金协议,可获豁免于法例之外;业主若生计因法例的实施而受到影响,可获免息垫支贷款;以及受影响人士可要求延期缴付差饷及地租而无须支付附加费或利息。
 
  《条例草案》将于三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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