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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八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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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宇集团企业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依时向两名雇员支付工资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罚款四万五千元,而该公司的董事亦于早前承认有关控罪,被判罚款三万八千元,即合共被判罚款八万三千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董事须经法庭向有关雇员支付尚欠的款项,合共约十一万一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两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涉及款额共十万二千元。另外,上述公司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向该两名雇员支付款项,涉及款额合共约十一万一千元。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守《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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