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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订立《紧急情况(豁免法定规定)(2019冠状病毒病)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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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公布,已将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41章)订立的《紧急情况(豁免法定规定)(2019冠状病毒病)规例》(《规例》)刊宪,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筹建医院及隔离设施等,提供法律基础。有关规例今日生效。
    
  香港目前的疫情形势十分危急,疫情持续急速恶化,并可预见2019冠状病毒病的新增确诊个案数目将继续以几何级数上升,已超出特区政府的疫情防控能力范围。香港的医疗系统、人力资源、抗疫设备及物资等,很快将不足以应付每日数目庞大的新增确诊个案,属于《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紧急及危害公众安全的情况。
   
  因应现时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昨日(二月二十三日)通过订立《规例》,以容许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项目的相关许可、注册及申请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区政府能够在有需要时更灵活迅速地善用内地的支援及资源,全速开展关键的防疫抗疫项目,以期在短时间内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以控制第五波疫情。
   
  《规例》赋权政务司司长可为预防、抵御、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个案或传播,或治疗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顾及各种在《规例》中订明的因素后,以书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许人士或项目无须符合成文法则的若干规定(包括牌照、权限、批准、豁免、许可证、注册、标准或规格的规定)。
   
  《规例》将为中央政府为香港更有效迅速地提供必要紧急支援的提供法律框架。特区政府会负起抗疫主体责任,用好中央政府的支持抗疫。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只要市民大众齐心,香港定必能战胜疫情。
 
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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